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基层组织机构建设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团)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班级育人载体作用,现就2026级研究生基层组织机构设置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设置

1.设置原则。研究生班级设置要坚持有利于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有利于激发研究生活力和提升班级凝聚力,有利于研究生学术文化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研究生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有利于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的发挥。

2.设置标准。根据各培养单位在籍研究生人数的实际情况,以年级和专业为依托划分研究生班级,即2026级研究生按电子信息、教育、法律三个专业设置班级。

3.班级命名规则。统一格式: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级 XX专业研究生班。

4.班委会人员配置。各班设立班长、学习委员、心理委员各1名;班级干部实行民主选拔,任期一学年,每年集中换届。

5.辅导员配备。各培养单位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学科专业的中青年教师担任研究生班级专职辅导员,协同导师共同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政、学风、心理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辅导员原则上应完整带满一届学生,不得随意调整、更换。因岗位调动、健康等确需调整的特殊情形,须按程序报批。

二、研究生党(团)支部建设

1.组织设置

对应研究生班级设立研究生党(团)支部。党员人数3人及以上的,可单独成立研究生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按规定与培养单位本科生党支部联合组建,可按专业方向参加教职工党支部,也可与其他研究生班级组建研究生联合党支部。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依托研究生班级设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可以跨班级、年级、学科专业建立联合团支部。

2.基础党务团务工作

开学后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和团委要求统一完成研究生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在智慧党建、团建管理系统完善政治面貌、支部归属等信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基础工作。

3.支委选配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党(团)支部按照上级规定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委员会委员优先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学业优良、服务意识强的研究生党员、团员担任,所有支部委员会委员统一备案管理。

三、报备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在9月21日前将本单位《2026级研究生基层组织机构设置信息一览表》(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党总支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yjsy@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