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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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职称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13  来源:美术学院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导向作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激励广大教师潜心育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办发〔2020〕1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38号《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服务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遵循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活力、动力、创造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育人为本。严格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以人为本,成才导向。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优化评价体制机制,科学公正客观评价,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尽展其才、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名师大家。

(三)坚持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将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性成果评价作为重要内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与影响,突出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支撑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际贡献。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落实回避制度,保证评价公信力。

(四)坚持分类分层,综合评价。根据学校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设置分类分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建立完善科学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育人成效、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工作实绩与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五)坚持“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按照“高校制定的教师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要求,二级单位可在不低于学校评价标准的前提下,申请自主设立分类分层评价标准,经学校批准后可在下拨年度职数内自主评价,学校审核备案。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评审对象

第三条 评审对象分类、等级和范围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艺术体育3个学科组,从教学、科研、人才项目、学科建设、党建思政等5个方面不同层级的代表性成果,建立业绩绩点评价标准。

列入本办法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包括高校系列(含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和其他系列。

(一)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级别分别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对象包括专任教师、思政类教师。

实行教师分类管理。高校教师系列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等各类进行评审。

(二)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级别分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评审对象包括从事实验与实训教学、实验室运行管理、实验实训设备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人员。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级别设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对象包括学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团委、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招生就业处及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从事学生廉政思想教育工作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

(四)其他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编辑出版系列和档案系列等人员的职称申报,学校将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求量及空岗数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由学校评议向相应机构推荐评审。

第三章 评审计划

第四条 学校每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体状况和结构为基础,同时考虑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有人员状况与职称结构,优先支持申硕学科、思政课教师、课程与学科论教师,核定学校当年各等级职称评审指标。评审指标为评审通过人数上限,最终通过人员的数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职称转系列评审指标视当年参评情况统筹设定。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单列计划评审。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立德树人;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三)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是职称评审的首要考察指标。对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不合格的教师, 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以上担任辅导员(专职辅导员4年以上)、班主任(含担任辅助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1年及以上支教,参与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凡申报高校教师及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学校相关部门对其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督导听课、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指导学生等进行综合评价,教学水平评价不合格者,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七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岗位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3.博士后出站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副教授的其他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

(三)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责;

2.具备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4年。

(四)申报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五)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六)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第九条 考核及培训要求

(一)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每年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参加各类讲座及网络课程学习。

(三)从2026年起,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需任现职以来至少具有累计3个月及以上专业技术培训经历,包括参加学校组织选派的业务进修、学习、访学、到企业挂职和友好学校挂职、到实践基地教学,或参加基层支教、参与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其中在学校确定的转型专业(2023年度)、应用型专业担任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行业企业累计实践经历不低于6个月。

第十条 教学及效果要求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均需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并完成所在学院额定且教学工作量不得以科研工作量替代,任现职以来,其本专科授课教学工作量达到年均216课时及以上,且教学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教学工作在“双肩挑”及管理岗位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30%。

(三)教学为主型教师本专科生课时中可包含教育实习实践课时,但教育实习实践课时占比不超过教学工作量的50%。

(四)申报实验系列人员参照上述教学工作量标准执行。

(五)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人员需积极主动承担相关课程授课任务。课程种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廉政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国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党课、师德师风教育、教师职业发展、教师业务培训、科学伦理、科学精神、法治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公共卫生教育、行为素养教育等。

(六)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在协议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对教学课时量不做要求。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及相关牵头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组”)“学科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学科评审组”)及“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成人员,确定职称晋升指标,审批和聘任评审通过人选,研究解决职称评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兼任,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材料;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和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业绩材料审核;科研处(社科处)负责申报人员的学术道德审查和科研业绩材料审核;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学科类业绩;党建类业绩等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单位职能分工分别审核;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实验室管理中心成立以院长(处长、主任)为组长的学院评审组,评审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原则上具备正高级职称,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或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学科评审组(简称“学科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各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学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术水平、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评议,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11 人。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人数不少于25人,负责对申报各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通过学科评审组评审的人员进行评审,并对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各级评审组/委人员数应为单数,成员需实行轮换制度,每年适当调整,同一专家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次,高评委及学科组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委员资格,并视情形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高评委(学科组)按照核定指标限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评审(推荐)人选。学科组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数 2/3 以上方可推荐,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高评委审议;高评委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 2/3 以上方可通过。通过(推荐)人数超过指标限额,按照同意票数多少排序确定通过(推荐)人员。评审结果以专家充分评议后的一次性投票表决为准,不进行复议或增补投票。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审方案。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数等情况,研究制定当年度评审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复后实施。

(二)发布评审通知。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工作安排,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组织评议评审工作。

(三)个人申报

1.根据自身业绩成果情况,个人向所在学院评审组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自主选择参评系列类型,评审类型一经上报不得变更,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2.可提交的代表性成果

(1)按照《专业技术人员重点业绩分类与绩点评价参考》要求,教学研究、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党建荣誉、人才项目等业绩成果中可按类别提交代表性成果,且学科建设、党建思政、人才项目3类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最多提供2项,论文最多提供4篇。其中,参评教学为主型教师至少从《教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中,提交3项以上不同项目的代表性成果;参评教学科研型教师须至少从《教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和《科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中,提交3项以上不同项目的代表性成果;参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人员(高级职称)可从《教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科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和《党建思政业绩分类与绩点》中,提交3项以上不同项目的代表性成果。

(具体要求见附件条件)

(2)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精神,提交的各类论文成果中至少有2篇(参评正高级2篇、副高级1篇)及以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论文。

(3)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一般不得变更或新增业绩材料,须保证材料真实、规范。

(四)材料初审及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其中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对参评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申报人员的政审材料,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不予接收申报;学院评审组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规范性等。

2.申报人所填《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院评审组方可组织评审。

(五)学院评审组评审及公示

1.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推荐职数内,各学院评审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可参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重点业绩分类与绩点评价参考》,在满足各系列评审绩点的情况下,不以绩点高低排序,综合注重教学质量评价、注重业绩成果质量,防止单纯以量化结果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阅、说课、代表性成果答辩、综合评议、投票等环节,由学院评审组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并确定择优推荐排序。

2.经评审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须按照择优推荐排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核查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材料复审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二条所述的相关人员组成材料审核工作组,对学院评审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申报材料未通过复审者,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审核无异议人选材料提交学科组评议,

(七)学科评审组评审

学校学科评审组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科、艺术体育三个学科组等,依据本办法对各学院评审组推荐且通过材料复审的参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包括:说课、代表性成果答辩、材料审阅、综合评议、投票等环节,其中,答辩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立德树人成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实绩与贡献”等。赞成票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员评审通过,产生本学科评审组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择优排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高评委评审

高评委对学科评审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包括:听取学科评审组意见、审阅材料、综合评议、投票等环节,产生评审结果。

(九)学校公示

高评委评议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核准备案及聘任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的有关程序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选进行核准备案;根据岗位职数及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学校另行发文择优聘任。

(十一)其他系列

1.科学研究、卫生、工程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 编辑出版、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系列中,采取评审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及岗位具体情况,确定年度推荐指标,通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委托自治区相应评委会评审。

2.其他系列中,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在考试成 绩有效期内可申报学校推荐评审,通过的由学校委托自治区相应 评委会评审。

3.其他系列中,采取以考代评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 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将合格证 书和考试档案在人事处备案(通过其他单位推荐参加考试的,学 校对其考试结果不予承认)。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 实行评聘结合政策,须经学校评审决定是否予以聘用到相应岗位。

第七章 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 转系列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对于申报有明确岗位聘任要求的,应在新的岗位上聘任满1年)、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十 破格申报条件

除按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级别高级职称,并对其进行单列指标评审

(一)破格申报教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项(前1名)或额定人员奖两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前1名)或额定人员奖两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技能大赛个人排名第一;首席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其他专业类国赛金奖。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2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项(前2名);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项(前2名)。

第二十 畅通绿色通道条件

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可合理放宽申报条件,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参加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绿色通道申报人员业绩需满足学校同等系列绩点要求。

(一)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推荐的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二)“英才兴蒙”工程认定的一至六类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认定为一至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为五至六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三)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满足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条件之一,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四)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五)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人才,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第二十 调入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第二十 延迟申报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基本资历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二)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定等次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四)根据《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文件规定,凡因有学术不端行为而受到“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分的,按文件规定延迟3-5年申报;

(五)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且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按相关规定及学校规定的期限延期申报

(六)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 连续申报规定

个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确实做出了新业绩、新成果,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的人员可连续申报。

第八章 成果认定说明

第二十

(一)如未特殊说明,认定的各项成果均须是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文件中未说明排序的,均指排名第一完成人。所列经费均为截止申报日已入我校财务账户的经费。

(二)所有提交业绩成果均须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以职称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申报人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论文须是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多单位合作项目中不分排名顺序共同发表)或第一通信作者(不含共同通讯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为第一通信作者指导的学生,第一通信作者方可认定;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且第一作者是所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学校为自然第二单位的方可认定;专著、译著等著作类须是申报人为本学科主编、参编或主持人教材申报人为本学科主编、副主编、参编;专利仅限第一申报人。

(四)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或省部级教育成果奖均予以认定;我校在职教师攻读博士或博士后流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中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获奖成果也可认定。

(五)个人申报的代表性成果中,论文、项目、著作、教材等均以学校科技处制定的科研业绩分类参考为准,其中论文必须是发表在 “CN”“ISSN”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的本专业学术、教学研究论文,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教材是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高等学校(本科院校)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教学用书

(六)教师在国际检索工具收录以外的其他在国(境)外出版发行的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外文专业学术期刊论文,由学校相关专家进行认定为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如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内蒙古日报等)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相应级别校内核心期刊论文认定范围,由学校相关专家进行认定为准。

(七)教学研究类项目中,涉及跨学院部门整合项目,相关协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认定为该项目第一参与人(排名第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开展的相关教学改革类项目均认定为省部级教改项目。

第二十 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 2026年开始,科研类业绩中不再统计校级科研项目绩点。

第九章 评审监督

第二十 依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文件,评审期间由学校纪委牵头组建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独立监督。

第二十 监督工作中应准确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廉洁自律。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杜绝各种营私舞弊行为,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学院评审组推荐人员如不符合评审条件,学校将适当缩减该学院评审组下一年度评审推荐职数,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十 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 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因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 公示期内,申报人可就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等提出实名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第三十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诉,并与监督组共同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十 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若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学校不受理重复申诉,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第三十 学校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和材料审核诚信制度。学院评审组、申报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实行期间,学校党委会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并作补充说明。

第三十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1: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教授条件

(一)评定标准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承担过2门及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所在学院督导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优秀。

3.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5.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精神,提交的各类论文成果中至少有2篇及以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论文

(二)业绩条件

1.教学为主型岗位

须同时达到以下业绩绩点要求:

(1)总绩点:各类业绩累计绩点达到750以上(艺术类、

体育类学科600以上);

(2)单项绩点:从《教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中,至少提交3项以上不同项目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最多提供4篇),其中,D2以上论文绩点400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300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绩点至少100以上;或教学项目绩点60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

选择教材项目类的要求:独立或合作编写规划教材1部以上编写5万字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参编4万字以上);  

选择学术专著项目类要求: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专业译著;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参编8万字以上)。

2.教学科研型岗位

须同时达到以下业绩绩点要求:

(1)总绩点:各类业绩累计绩点达到750以上(艺术类、

体育类学科600以上);

(2)单项绩点《教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科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中,至少提交3项以上不同项目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最多提供4篇),其中,D2以上论文绩点400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300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绩点至少100以上;或科研项目绩点600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20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

选择教材项目类的要求:独立或合作编写规划教材1部以上编写8万字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参编5万字以上);

选择学术专著项目类要求: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8万字以上)。

第二条 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评定标准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 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承担过2门及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所在学院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3.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 、教学改革与创新。

5.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精神,提交的各类论文成果中至少有1篇及以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论文。

(二)业绩条件

1.教学为主型岗位

须同时达到以下业绩绩点要求:

(1)总绩点:各类业绩累计绩点达到500以上(艺术类、

体育类学科450以上);

(2)单项绩点:从《教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中,至少提交3项以上不同项目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最多提供4篇),其中,D2以上论文绩点200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学术论文150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D2以上论文);或教学项目绩点20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

选择教材项目类的要求:参与编写规划教材1部以上,字数4万字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参编3万字以上);  

选择学术专著项目类要求: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个人学术专著1部,字数6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总计在10万字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参与一部字数4万字以上,合著6万字以上)。

2.教学科研型岗位

须同时达到以下业绩绩点要求:

(1)总绩点:各类业绩累计绩点达到500以上(艺术类、

体育类学科450以上);

(2)单项绩点:从《教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科学研究业绩分类与绩点》中,至少提交3项以上不同项目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最多提供4篇),其中,D2以上论文绩点200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学术论文150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D2以上论文);或科研项目绩点20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

选择教材项目类的要求:独立或合作编写规划教材1部以上,字数4万字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参编3万字以上);

选择学术专著项目类要求: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字数6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总计在10万字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5万字以上)。

第三条 申报讲师条件

(一)评定标准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2. 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每年主讲本专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二)业绩条件

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重点业绩分类与绩点评价参考》要求,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党建思政、人才项目等5类业绩中提交代表性成果,且每类业绩代表性成果最多提供2项(论文最多提供4篇),申报讲师需达到各类业绩累计绩点达到30以上。

注:若选择学术论文成果项目,要求为: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第四条 申报助教条件

(一)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附件2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正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评定标准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3.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4.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5.每年承担本专业2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成果优秀。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各类业绩累计绩点700以上,其中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D2以上论文绩点400以上;实验项目绩点40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

选择教材项目的,要求:编写实验教学规划教材1部以上,或参与编写字数5万字以上;

选择相关专著的,要求:出版实验教学相关专著或实验教学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第二条 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评定标准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实验实训课程或系列课程实验的讲授指导,胜任主要实验实训教学设备或大型科研分析测试设备的操作、运行和维护,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测试任务,教学或服务效果良好。

3.具有规划和组织实验室建设的能力,具有指导负责实验实训、测试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主动承担对新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实验实训技能培养和指导。

4.在实验技术改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每年承担本专业2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成果良好。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各类业绩累计绩点500以上,其中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D2以上论文绩点200以上;项目绩点20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

选择教材项目的,要求:参与编写实验教学规划教材1部以上,字数3万字以上;

选择相关专著的,要求:出版实验教学相关专著或实验教学著作,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

第三条 实验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评定标准

1.承担或辅助实验实训课程或系列课程实验的讲授指导,掌握相关实验实训教学设备、科研分析测试设备操作、运行和维护技能,成所在学院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或服务效果良好。

2.承担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参与实验实训室的具体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3.每年主讲本专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二)业绩条件

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重点业绩分类与绩点评价参考》要求,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党建思政、人才项目等5类业绩中提交代表性成果,且每类业绩代表性成果最多提供2项(论文最多提供4篇),申报实验师需达到各类业绩累计绩点达到3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

第四条 助理实验师申报条件

(一)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验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二)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附件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评定标准

1.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谙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面向师生员工做形势政策报告、工作培训等,能够指导、培训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在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高等教育管理服务研究的能力,善于全面、深入地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良好,影响力较高。能够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和管理服务工作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善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撰写完成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或工作案例。

2.主动承担、讲授基本条件中相关课程授课,且教学效果、师生评价优良。任现职以来,相关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专职辅导员担任班主任4年以上还需带队指导军训、暑期社会实践4次以上。

(二)业绩条件

各类业绩累计绩点须达到700以上,其中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D2以上论文绩点400以上;项目绩点40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项目需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项目

选择教材项目的,要求:主编或参编出版自治区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规划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5万字以上。

选择相关专著的,要求:出版学生思想教育方面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6万字以上。

第二条 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评定标准

1.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律,注重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素养,服务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本职岗位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和高校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网络思政工作上有一定影响力并且取得实效,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针对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管理制度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所带师生团体或班级学风优良, 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团体凝聚力强。

2.主动承担、讲授基本条件中相关课程授课,且教学效果、师生评价优良。任现职以来,相关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专职辅导员还需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带队指导军训、暑期社会实践3次以上。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各类业绩累计绩点须达到500以上,其中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D2以上论文绩点200以上;或项目绩点200以上,项目需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项目。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项目需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项目

第三条 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评定标准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管理服务规律,在围绕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方面全面系统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工作。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和班主任工作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工作,所带班集体学风优良、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积极参与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工作课题。能独立指导并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实践活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学校管理服务专项工作等。

2.主动承担、讲授基本条件中相关课程授课,且教学效果、师生评价优良。任现职以来, 相关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还需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带队指导军训、暑期社会实践2次以上。

(二)业绩条件

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重点业绩分类与绩点评价参考》要求,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党建思政、人才项目等5类业绩中提交代表性成果,且每类业绩代表性成果最多提供2项(论文最多提供4篇),申报助理研究员需达到各类业绩累计绩点达到30以上。

注:论文要求:本专业领域论文;项目需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项目

第四条 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三)专职辅导员还需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带队指导军训、暑期社会实践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