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承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

来源: 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14 浏览: 打印     收藏

9月12日—13日,我校法学院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蒙古大学等区内外20多所高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20多家实务单位的专家学者共150人参加本次年会。

我校党委副书记格根哈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海生,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德恒(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志忠,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宋学莹,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祝之舟等领导出席开幕式。

格根哈斯在开幕式上致辞,首先代表学校对年会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莅临参会,也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我校发展历程、学科特色、办学成果以及法学专业学科发展情况。她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本次内蒙古法学会民法学年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民法学研究的重要载体,也是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商学术、交流成果的重要平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将立足涉外法治、中华优秀传统民事法律文化等学科特色和优势,持续深化《民法典》实施研究,加强涉外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探索,努力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培养既懂民族文化又懂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更好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我校法学院院长胡春香教授主持年会开幕式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宋学莹代表主办方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致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海生代表自治区检察实务界致辞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德恒(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志忠代表律师实务界致辞

本次年会专门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席志国,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耿卓,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唐孝辉,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教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银龄教师米良等特邀嘉宾,分别以《人工智能的合同法因应》《作为基础性法律的民法典在土地领域的实施》《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的现代复兴与未来展望》《地役权——生态保护的一种私法手段》《涉外法治背景下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制度完善与实践创新》为题作了主旨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代琴主持了主旨报告环节。

本次年会以《民法典实施与涉外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结合我校法学学科特色方向,分为三个分论坛,围绕民法典实施问题研究、内蒙古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民事法律文化与涉外法律问题开展充分研讨。分论坛各单元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文英,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杨德桥,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乐宇,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俊霞,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海棠,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教授朝克图分别主持。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鹏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落志筠教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代琴,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杨德桥教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俊霞,我校法学院院长胡春香教授、我校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姜鹏等领导出席闭幕式。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我校党总支书记乌兰其其格副教授在闭幕式上作总结致辞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我校法学院副院长白木仁副教授主持闭幕式

我校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姜鹏参加了本次年会颁奖仪式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祝之舟作会议总结并宣布会议闭幕

本次年会汇聚区内外高校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专家,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了交流互鉴的学术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成效。本次年会承办充分彰显了我校涉外法治、民族事务法治等学科优势及人才培养特色,得到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赞赏,不仅进一步深化了我校与区内外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更达成了多项合作意向,为我校法学学科的高质量发展搭建了全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