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优化师生管理服务工作,畅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保障师生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处置,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制度(试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就畅通师生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馈渠道
(一)线下反馈渠道:每个工作日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安排专人在敏行楼2楼办公室受理全校师生的教学(督导)信息反馈,答疑解惑。欢迎全校师生积极建言献策。
(二)教学督导反馈专线:0471-3603738,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三)信息反馈(督导)专用邮箱:hmyjxdd@163.com。
(四)教学信息反馈意见箱:设于各教学楼【一】层,定期开箱汇总。
(五)学生教学信息反馈二维码:全体在校生可扫描张贴于各教学楼公告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等场所的专属二维码,随时提交教学相关意见建议。
二维码

二、受理内容
(一)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效果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教师表现: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
(三)课程建设:课程设置、教材选用、考核方式等方面的合理建议。
(四)学风建设:学生学习状态、课堂纪律、考风考纪方面的问题反映及改进建议。
(五)保障服务:教学设施及教学管理服务方面影响教学正常开展的问题。
三、反馈规范
(一)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具体,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污蔑他人,不得煽动、胁迫、幕后操纵他人开展相关活动。
(二)鼓励全体师生提出建设性改进建议。反馈人应当实名登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将对反馈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反馈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反馈渠道发布与教学信息反馈无关的内容。
四、处理机制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收到反馈后,一般事项于5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学院或部门核实处理;重大教学问题及时上报,限时办结。处理结果将通过原反馈渠道或反馈人预留联系方式回复反馈人。若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包括涉及学校建设发展的其他意见建议、校园管理服务类问题等,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反馈人,并引导其前往对应渠道反映。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师生意见反馈工作,通过教职工大会、师生座谈会、主题班会等途径广泛宣传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引导师生正确使用反馈途径,确保渠道畅通、人人知晓。
(二)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信息反馈的对接协调,配合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做好反馈事项的核实、处理与结果回复,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师生意见得到及时有效回应。
六、附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反馈渠道长期有效,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教学评估与监督,共同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