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做好今年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科技处要求各单位尽快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鉴定范围是:研究期限至2012年12月31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必须申请鉴定。到期不进行鉴定的取消以后的申报项目资格。
二、非计划类自选项目、未到期,但已提前完成研究内容的科研项目,如主持人申请鉴定,科技处也受理。
三、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四、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项要求报送纸质鉴定材料。电子版发至mzxykjc@163.com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联系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0471-6586627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