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立项的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包括2011年延续经费)已下拨到我院财务处,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必须在2012年12月20日前报账,逾期教育厅会将余额追回。下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务于2012年10月31日前进行项目本年度经费预算,并填写经费预算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
2.根据课题经费预算计划,负责人务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把经费使用明细单和报销单拿到科技处进行审核后到财务处报账,过期后果自负。
3.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相关方法,一次性消费一定数额(向财务处咨询)以上金额需要通过财务处转账支付。
联系人:阿如汗
电 话:6586627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经费预算表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处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