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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24]  来源:admin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层次

本次计划申报分两个层次:

1. 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2. 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培育团队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只能申报第一层次计划(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两个层次计划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3.已有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专项项目未结题、平台建设未被验收的不再申报本计划。

4.鼓励跨学科、跨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5. 推荐的创新培育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一致或相近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⑵团队带头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应是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近5年主持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⑶团队依托的学科是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⑷团队依托的创新平台是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⑸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领域

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2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力学)、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与环境、信息、生物、医学、资源、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科。

四、申报名额

本次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各普通高等学校限申报2个创新团队。

五、经费支持

入选第一层次的创新团队经费资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入选第二层次的创新培育团队,理工农医类的创新培育团队资助经费25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15万元。

六、申报程序

1.拟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申报材料一式6份,双面打印装订。

2.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9月14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及成果管理科,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本通知及附件请登陆教育厅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联 系 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0471-6586627

电子邮箱:aruhan1981@163.com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doc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doc

3./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xls

科技处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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