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精神,为鼓励和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教育部办公厅决定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进行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各高校由我厅统一进行审查、推荐。
二、请各有关高校务必通过网络推荐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三、请各有关高校及时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价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公示、推荐等有关工作。
四、推荐申报奖励项目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栏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六、各有关高校审查合格后的上报材料如下
1.书面报奖材料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
2.推荐项目汇总表(附3)1份。
3.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4)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
4.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5.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的推荐函。
以上材料于2015年7月24日前报学院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各有关高校申奖单位号、登录口令请联系我厅科学技术与教育信息化处索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可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utech.edu.cn)。
联系人:阿如汗,联系电话:13240885678
科技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