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高校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简称自治区U40,下同)要求,现就做好2026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全区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安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拟从自治区高校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长周期、稳定支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应用前景的创新性、探索性研究,提升自治区高校人才队伍创新水平和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能力。
二、推荐名额分配
自然科学类本科院校按照40岁以下博士教师人数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我校可推荐1人;人文社科类我校可推荐2人。
三、项目遴选与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本年度项目申报人选标准、项目管理与评价、项目终止和退出相关规定,均与2025年度标准(见附件4)保持一致。
四、申报要求与形式审查
(一)申报要求
人选所在二级学院在选才、育才、用才中承担主体责任,综合考虑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潜力,组织专家开展学术评议把好学术水平关,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把好综合素质关,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把好未来发展关,推荐名单学院需公示3个工作日。
(二)形式审查
学校科研处收到各学院申报材料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候选人是否符合人选基本条件,包括资格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要素。
五、支持强度和资助周期
实行长周期高强度稳定支持,原则上,支持数学等纯理论类项目最高资助强度不超过6万元/年,支持实验类项目最高资助强度不超过12万元/年,人文社科类项目最高资助强度不超过6万元/年,在额度区间内,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申请资助经费,按年度任务和工作进展逐年申请。教育厅对试点项目申请经费额度进行审核,经审核后,三分之二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分之一经费由所在学校自有资金配套补助。项目以5年为一个资助周期,可延续或滚动支持,第二个资助周期不受40周岁年龄限制。
六、报送材料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30日12:00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汇总表一份至科研处(办公楼220室),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表发至科研处邮箱:mzxykjc@163.com,报送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申报系统内容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