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校级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科研经费执行情况督导,推动项目的后续研究工作,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民院校发〔2025〕54号)要求,科研处将于即日起,对在研校级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25年立项的校级博士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见附件1);
2.2023年度在研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见附件2);
3.2024年度立项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现阶段取得的成果;
2.项目研究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3.项目研究期间的经费执行情况;
4.相关原始材料检查(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成果、调研等相关材料证明)。
三、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于2026年10月10日17:00前,将《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相关原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mzxy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