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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期检查】关于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6-09-20]  来源:

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校级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科研经费执行情况督导,推动项目的后续研究工作,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民院校发〔2025〕54号)要求,科研处将于即日起,对在研校级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25年立项的校级博士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见附件1);

2.2023年度在研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见附件2);

3.2024年度立项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现阶段取得的成果;

2.项目研究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3.项目研究期间的经费执行情况;

4.相关原始材料检查(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成果、调研等相关材料证明)。

三、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于2026年10月10日17:00前,将《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相关原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mzxy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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