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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0-11-24 09:03  

各二级院系:

为深入挖掘我校毕业生在成功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事迹的教育、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就业、创业氛围,促进毕业生职业发展,加强学校与历届毕业生的密切联系,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扩大我校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用毕业生的亲身体验为广大在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升学、生活等多方面的指导和借鉴鼓励,现收集富有我校特色、贴近学生生活的毕业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典型案例。

一、征集范围

我校2010届至今毕业生(第一期截稿时间12月10日,上报2016-2020届毕业生案例;第二期截稿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报2010-2015届毕业生案例。)

二、征集条件

1.就业典型:宣传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在新形势下服务国家、奉献社会、爱岗敬业的精神。

2.升学典型:深入发掘毕业生扎实专业基础、勤奋刻苦学习、学业上有所突破的典型。

3.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典型:应聘经历、目前就业状况以及工作前景等。

4.创新创业典型:自主创业的过程、困难、弯路、收获,创业期间最感人的事、人、物或场景,以及其他创新模式介绍和创业经验的点滴体会。

5.征兵入伍、出国等其他方面的就业典型。

征集标准

1、真实性。来自基层就业和创新创业真实的记录。

2、创新性。紧跟或引领时代潮流,具有观念、服务、管理等创新的性质。

3、典型性。具有代表性和标志性,有一定影响力和积极推动作用。就业杰出指在基层就业项目中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在公司或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得到公司或单位褒奖的事迹材料;创新创业方面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尤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有突出的贡献。

4、示范性。能够激发广大大学生的基层就业和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创业观和成才观。

征集要求

1.认真撰写典型案例推荐材料,并提供1-3张像素较高的电子照片,不限制背景,大小。

2.每期中各学院每项限报2个案例(每期共上报五类10个案例)。

3.案例的撰写要求逻辑清晰、文笔流畅、特色突出、内容生动、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有一定的感染力。体裁、形式不限。案例字数控制在1500-2000之间。案例标题使用小二号新宋体(加粗);人物介绍(100 字左右)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正文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上报邮箱

以学院为单位命名后上报至自治区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就业创业辅导员工作室雷旭平同志(电话15352878240)。

六、评选与表彰

就业指导处将在2020年12月底和2021年5月对两期征集到的案例作品进行评选,甄选优秀案例辑印成册,并对获奖案例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要求按时间上报两批次的案例材料。

 

 

就业指导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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