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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西辽河·第十二届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

2024-08-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效实施,以法治之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繁荣发展,8月3~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西辽河·第十二届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民法典视野下农村三大特别法人制度”学术研讨会在通辽市碧桂园酒店成功举办。


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东南大学、澳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江西瑞金干部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21所高校和腾讯公司、浙江商浩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通辽市司法局、通辽市科尔沁区委政法委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公检法部门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协办。


会议主旨报告环节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耿卓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洪彦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祝之舟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乡村CEO制度的探索背景、地方实践和法律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定位及其法律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三大特别法人的内涵边界与关系廓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解释论”“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域性特征及其实现”的主旨报告。


会议以乡村CEO制度及农村三大特别法人制度研究、村民委员会制度研究为主题进行了主题研讨。法学院的朝克图副教授、姜磊副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乌兰其其格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姜磊副教授作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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