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 来源: 作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 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 社发〔2023〕4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8 号)精神,为做好学 校 2023 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方案。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和合同制
聘用人员。
二、评审职数、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有关规定,2023 年学校教师高级职 称评审职数力争在 2022 年职数基础上有所增加。按照学校 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由学校统筹确
定。
2023 年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 见附件 2,各评审推荐小组在推荐名额内评审推荐,并择优
排序推荐高级申报人员。
三、评审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民院院发〔2022〕31 号)执行。
四、评议推荐、备案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 行)》(民院院发〔2022〕31 号),请各评审推荐小组严格 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程序进行评议推荐,学校学科组
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公示、备案。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3 年 10 月 14 日—— 10 月 25 日各二级学院和 党委学生工作部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个人申报,评审推
荐小组审核、评审、公示、推荐。
(二)2023 年 10 月 26 日各评审推荐小组将申报材料送
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23 年 10 月 27 日—— 11 月 5 日学校政治审核
组(见附件 1)、材料审核组(见附件 1)复审工作。
(四)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学校学科、职称评审专 家委员会评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审核确
认后进行公示、报备。
六、有关要求
(一) 网上注册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注
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 2 寸白底彩照。
(二)材料申报要求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送审表》(表格已调整,正反面打印)一式十六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两份。以上表格从内蒙古
人才信息库下载,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
2.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由各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 书(思政系列除外)、继续教育审验卡(登录内蒙古人才信
息库自行打印)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 料,包括各类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专业论 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
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6.各评审推荐小组的评审情况报告、公示材料、诚信承
诺书。
以上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用 A3 纸打印 外,其他材料都须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并按《目录单》要
求装订成册。
7.教师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 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
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各评审推荐小组,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
道德、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各评审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 对参评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 性进行认真审核,要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 责,对所有提供的评审材料和复印材料上审核人、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并规范整理评审材料。
3.评审材料必须由各评审推荐小组统一报送学校职称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材 料,未经该推荐小组同意,不得私自更改或更换任何一项报
送材料。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 字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 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参评所发表的论文期刊按原规定执
行。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 通知》(内人发[2001]124 号),2023 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收费标准为正高:320 元,副高:280 元,中级:150 元,初
级:100 元,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还。
八、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评审
推荐工作中,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握评审有关规
定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附件 3),确保我校 2023 年教师职
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自治
区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2023 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分配表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附件 1: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喜天
成 员:吴阿古拉、额尔敦布和、 肖查娜、陈青春、
王水英、苏布道、海霞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审核组、材
料审核组。
一、办公室成员
主任:王水英
副主任: 肖查娜、苏布道、娜日娜
二、政治审核组成员
组 长:吴阿古拉
成 员:包君、海霞、王水英、张海峰
三、材料审核组成员
组 长:王水英
成 员: 肖查娜、苏布道、海霞、娜日娜、包青春
附件 2:
2023 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部 门
推荐名额
1
蒙古学学院(翻译学学院)
3+n
2
外国语学院
3
新闻传媒学院
4
学前教育学院
5
音乐学院
6
体育学院
7
美术学院
8
公共管理学院
9
经济管理学院
10
法学院
11
数学科学学院
12
计算机科学学院
13
化学与环境学院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5
民族学学院
16
文学院
17
基础教育学院
18
思政系列
合计
54+n
注:推荐名额栏中“x+n ”结构中第一项“x ”为各单位可推荐的高级资格名 额数、第二项“n ”为破格评审推荐名额。
附件 3: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为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营造学校风清 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评审质量,现就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纪
律做出如下规定:
一、申报人员纪律
(一)参评人员要端正态度,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申报 人员应如实填报材料,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 获奖证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行为;坚决杜绝直接 或间接说情、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严禁利用打电话、 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如有违反,视 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 处分。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评审资格, 且三年内不准参加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将采取 问责制,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问题,要一追到底,不仅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也要追究审核人和审核部门的责任。
(二)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 作结束后,与《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 票否决制 ”,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
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
二、评审纪律
(一)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学校职称评 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政治审核组、材料审核组及 各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民主集 中制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应准确掌握政策、坚持原 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廉洁自律,杜绝各种 营私舞弊行为;不得对申报人员许愿或收受礼物;不得借机 打击报复。发现有以上情节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所在领导 小组或评审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
(二)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政治 审核组、材料审核组及各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 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工作中应按规定收交、领 取、发放和查阅评审材料。对于评审材料中的有关内容,任 何人不得擅自摘抄或外传,不得接触或查阅与本人或亲属有 关的评审材料;不准泄漏评审会议内容和评审讨论情况。需 要向群众传达或向申报人员解释的问题,应按组织程序统一
安排。违者,撤销其所在领导小组或评审组织的成员资格。
(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政治 审核组、材料审核组及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在研究涉及本
人或亲属问题时,应主动予以回避。
(四)各有关部门、评审推荐组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 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的 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
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无论是否 直接参与评审工作,都应以教育事业为重,以学校工作大局 为重。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均可通过正 常渠道反映,但不得在群众中散布或传播各种不利于团结、 不利于评审工作的言论,更不得人为干扰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的正常进行。
Copyright © 2023 - All Rights Reserved - 蒙ICP备05000414号-1 -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