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3日 来源: 作者:
为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使学院各项工作更加有序高效运行,从而使全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现制定《音乐学院日常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制定如下:
一、相关人员责任承担及负责签字管理办法
学院日常管理工作面临许多事宜,而不同事宜由不同管理层面人员(如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负责出面处理并在相关纸质文件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经过重要会议决策妥的事情,相关负责人务必担起责任办理好,不得以各种借口回避事情或逃脱责任,事情谁承担谁负责。
二、各办公室计算机及消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各个办公室包括党总支书记办公室、副书记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副院长办公室,党务行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团总支办公室、学工工作办公室、各教研室。这些办公室均配备了家算计及相应附带品。在使用中,如计算机出现故障,则由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提出报告,由党政办公室出面向学校网络中心报修;如打印纸、打印墨等消耗品用尽,由负责人乡党政办公室提出报告,经过院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购置这些消耗品并送到相关人员手里。
三、相关人员参加校外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管理办法
为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教师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不定期的选派教师(或管理人员)参加校外(包括区内外)各种学术会议或业务培训活动。参加此类活动时,参加人员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程序
1.有关人员校外参会或培训时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书并填写审批表,并把通知文件(或邀请函)附后;
2.个人申请表由分管副书记或副院长审批,副书记、副院长的申请由书记或院长审批,等依次审批;
3.所有申请最后经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并通过后,相关人员方可出差。
(二)关于活动费用的承担
相关人员校外参会或培训的经费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车船费,此部分费用由申请教师个人承担;另一部分是参会费或培训费,此部分由参会或培训人员和学院分开承担,个人承担40%,学院承担60%。
(三)关于工作验收
相关人员参会或培训回来后,在一周之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工作汇报,并把相关材料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或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保管。
(四)关于费用的报销
相关人员校外参会或培训费用的学院承担部分(即60%部分)的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即可。
四、本本管理办法经过学院院务会、党政联席会后方可奏效。
五、本管理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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