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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办理丧事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校殡葬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严格政策规定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亲属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提倡丧事从简,一律实行火化(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对坚持不火化者,单位不得为其办理丧事提供方便,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费。严禁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根据分工,负责通知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及时到逝者家中吊唁,安抚配偶及子女,共商善后事宜。

二、办理丧葬事项

(一)正厅级干部及特殊贡献教授逝世。成立治丧小组,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以治丧小组的名义发讣告。治丧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原工作单位领导任治丧小组成员。遗体告别仪式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院院长介绍生平。

(二)副厅级干部和教授逝世。成立治丧小组,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以治丧小组的名义发讣告。治丧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离退休工作的院领导、原工作部门的院领导、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原工作部门的领导任治丧小组成员。遗体告别仪式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原工作部门的院领导介绍生平。

(三)正处级干部逝世。成立治丧小组,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以治丧小组的名义发讣告。治丧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原工作部门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任治丧小组成员。遗体告别仪式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主持,原工作部门领导介绍生平。

(四)副处级干部、副教授逝世。不成立治丧小组,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张贴讣告。遗体告别仪式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主持,原工作部门领导介绍生平。

(五)其他人员逝世。不成立治丧小组,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张贴讣告,原工作部门领导负责主持和介绍生平。校级生平简介由院办负责撰写,其他生平简介由原工作部门负责撰写。

三、探望慰问

(一)厅级、教授去世后,以学院党政名义送花圈,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名义各送花圈,有关部门各送花圈。

(二)离休干部、退休处级干部及副教授逝世后,以学院党政名义各送花圈,学院主要领导送花圈,分管院领导送花圈,相关部门各送花圈。

(三)退休科级及一下人员逝世后,分管院领导、原工作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各送花圈。

(四)教职工逝世后有关丧葬费、抚恤金等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对家属提出的与丧事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及要求待丧事处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上级规定分别给予答复。                        

(五)学校慰问金标准。探望慰问金:2000元;如配偶或子女也在我校工作的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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