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中心(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中心(所)在国家及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发挥研究中心(所)在我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对研究中心(所)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中心(所)管理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2]41号)精神,于今年九月份,科技处对学院各研究中心(所)进行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2年9月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术方向:检查研究中心(所)是否有相对稳定的、一定数量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研究队伍:学术团队的年龄、结构、层次是否合理,每个方向人员配备情况及其任务完成情况。
3.研究成果:承担国家、省部级项目及高水平论文、专著、成果获奖情况,成果应用与产业化情况。
4.人才培养:研究中心(所)参与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情况。
5.学术活动:研究中心(所)内部学术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
6.学术兼职:研究中心(所)成员在国内外专业委员会、学会、协会、评审委员会、杂志编委会等的兼职情况。
7.研究中心(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
三、请各研究中心(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材料。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科技处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