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进国家民委系统及民族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升科研质量和水平,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决定开展国家民委系统及民族院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要求
本次评估参评成果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和科普著作)、公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具体参评资格与要求,详见《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规定。
二、参评单位和参评限额
本次评估参评单位主要为国家民委所属高校、共建院校及部分地方民族院校、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按照限额申报原则,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每校限报8项,共建院校及部分地方民族院校每校限报6项,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3项。各单位具体参评成果数量分配详见附件2。
参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通知原文 http://www.seac.gov.cn/seac/xxgk/201906/1134197.shtml
注意:以下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电子音像类成果;文学艺术创作类成果。
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申报优秀成果的老师请于下周一(7月1日)将申报材料送到科技处1205,电子版发送到mzxykjc@163.com,申报材料请从通知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