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成果;通过评奖全面展示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 二、评奖的范围、时限、奖项 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申报、审查、初评、复评、终评、公示等程序进行,即个人和集体申报,单位初评、学科组复评、自治区评委会终评,终评结果公告。自治区评选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送交材料 1.申报及评审表(附1)认真填写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电子版发送至(mzxykjc@163.com). 必须在《申报表》上按照学科分类表(附2)标明所系学科编号。 2.申报的成果材料(a、成果原件及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b、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一式两份,连同申报及评审表于3月31日前送交科技处,逾期不候; 五、申报评审费 收费标准为:书籍类240元/部,论文类(含研究报告)150元/篇。申报评审费由申报者个人支付。 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请作者于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到评选办公室领取,逾期未取走的材料将统一处理。2012年7月21日至8月20日为结果公告(公告期为30天)。涉及评奖的《办法》《办法细则》及相关表格请各单位及个人登录内蒙古社科联网站(http://www.nmskl.com.cn/)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阿如汗 电话:6586627 附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 附2: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学科分类表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