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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02]  来源:

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成果;通过评奖全面展示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


  二、评奖的范围、时限、奖项


  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申报、审查、初评、复评、终评、公示等程序进行,即个人和集体申报,单位初评、学科组复评、自治区评委会终评,终评结果公告。自治区评选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送交材料


  1.申报及评审表(附1)认真填写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电子版发送至(mzxykjc@163.com). 必须在《申报表》上按照学科分类表(附2)标明所系学科编号。


  2.申报的成果材料(a、成果原件及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b、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一式两份,连同申报及评审表于3月31日前送交科技处,逾期不候;


  五、申报评审费


  收费标准为:书籍类240元/部,论文类(含研究报告)150元/篇。申报评审费由申报者个人支付。

  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请作者于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到评选办公室领取,逾期未取走的材料将统一处理。2012年7月21日至8月20日为结果公告(公告期为30天)。涉及评奖的《办法》《办法细则》及相关表格请各单位及个人登录内蒙古社科联网站(http://www.nmskl.com.cn/)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阿如汗
  电话:6586627
  附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
  附2: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学科分类表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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