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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

时间:[2014-12-12]  来源:admin


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含)以前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2012版(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学技术处审定。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申请的,由学院提交证明材料,上报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审定。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院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院科技处、财务处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结题申请务于2015年3月1日前报送学院科技处。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原件2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3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应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项目需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

本通知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aruhan1981@163.com

联系人:萨仁格日乐 阿如汗 联系电话:6586627

附件:1.结题报告书(2012版)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

5.拟清理名单




科技处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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