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北疆就业网 2026-09-24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2023年,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2.职业培训补贴

2026年,《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2026年,《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

2026年,《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5.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

202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4号)

高校深化校企对接合作,推出“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高校学生可线上线下选修完成“微专业”学习任务、参与职业能力培训课程,通过后获得相应学习成果证明,补足知识和技能短板。

6.“宏志助航计划”项目培训

2021年,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56号)

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组织的线下集中培训,也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https://hzzh.chsi.com.cn)选择相关培训课程,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7.社会保险补贴

2026年,《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8.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9.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2023年,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10.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202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11.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3年,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2.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2023年,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13.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4.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2026年,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15.基层项目就业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16.国家助学贷款

2024年,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4〕188号)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17.鼓励应征入伍

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
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8.科研助理岗位

2010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教技〔2010〕4号)

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19.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

202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 号)

支持开发高校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鼓励高校结合工作实际,动态核定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等过渡性岗位招录计划,招聘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参照学校同级同类岗位合理确定岗位薪酬待遇。

六、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政策

20.异地求职火车票优惠政策

2026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行动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6〕1号)

跨地区求职(求职地点不在学校所在地)的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毕业生优惠资质核验,完成核验后,每人在现有4次单程学生优惠票的基础上,增加2次单程学生优惠票购票次数。

21.青年驿站

教育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青年驿站”作用 为跨地区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住宿优惠便利服务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10号)

异地求职住宿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异地求职毕业生可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查询“青年驿站”申请渠道及相关政策信息(https://www.ncss.cn/qn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