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精神
    鄂伦春自治旗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0:00 点击:3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6日至9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鄂伦春自治旗进行了巡视,2016年1月1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鄂伦春自治旗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及时,没有做到经常化,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利用率不高,干部队伍整体上纪律不强,廉洁自律意识差,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干部出现了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将其列入2016年全旗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邀请中纪委法规室专家学者近期到我旗授课,专题解读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征订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合订本学习手册561册,已发放到基层党组织;在旗电视台图文频道滚动播出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在《鄂伦春报》开辟专栏,连载刊登《准则》、《条例》,已刊登9期。开展好“送廉政到基层”活动,成立了反腐倡廉宣讲团,定期深入乡镇进行巡讲,目前已巡讲4次。借助“组工视线”平台,及时组织乡镇、村居广大党员干部收看市旗两级的党风廉政教育巡讲。打造精品鄂伦春纪检监察网和“行风热线”栏目,及时更新内容、及时改版升级,开展了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报道,宣传覆盖面向社会扩展。年初以来,旗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读书会)2次,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培训班1期,58名科级党政正职接受培训;举办旗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1期,315名旗直机关党务干部接受培训。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廉政文化基地建设。研究制定《2016年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方案》,重点打造旗委党校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培育精品“廉政文化示范点”,及时更新内容、丰富教育载体,定期组织全旗各级党员干部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切实提升教育基地利用率。2月19日,组织乡镇、旗直部门58名党政正职参观了旗委党校廉政文化教育基地。2016年投入7万元打造大杨树镇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及旗反腐倡廉培训教育基地,截至目前累计参观500余人次。三是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配套规定及自治旗加强作风建设十条规定,以刚性制度约束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大违纪违规明察暗访力度,变重要节点查为经常查,形成抓作风建设的常态。年初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3轮次,对查处的11名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全旗通报批评。四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化风险预警和动态管理,2015年查出廉政风险点1015个,制定防控措施1028个。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共立案80件,结案76件,党纪处分45人,政纪处分35人,双重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2016年1—4月,立案19件,结案16件,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8人,双重处分1人。

2.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行动不够自觉的问题。一是旗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严格落实《旗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贯彻落实< 建立惩防体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旗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旗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旗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一案双查”,查处教师集体举办升学宴案件一起,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4人、行政记过处分9人,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6人、诫勉谈话1人。二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乡镇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情况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的赋分权重,在2015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情况的赋分权重提高了5个百分点,对贯彻落实责任意识不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评优资格。制定出台了《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暂行办法》,2016年以来已对履职不力的部门领导约谈4人次。重新修订了《机关(事业)单位党建验收细则》、《旗直企业单位党建验收细则》,促进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召开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在年初召开的2015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将“两个责任”的落实作为评议重点,对10个乡镇、5个旗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点评、现场反馈,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今年年初,结合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对乡镇和旗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督促检查,对排名靠后的3名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由旗纪委进行了约谈,进一步强化了全旗上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全旗10个乡镇,26个旗直部门一把手向旗纪委书记进行了述责述廉报告。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关于反腐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及其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督机构虽然已经建立,但是明显存在着监督力量不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偏低,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了旗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了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出台了《鄂伦春自治旗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发现解决推进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016年以来,共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3次。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旗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工作办法》、《旗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旗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反腐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单设、旗直部门派驻纪检组全覆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旗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建设。完成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工作,从原有的69个精简到7个,确保纪委聚焦主业、履行好执纪、把关、问责的监督主体责任。完成旗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调整后内设科室8个、32人,调整前后保持了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办案人员比例提高到了78%,为更好的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储备人员信息库,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判等工作,首批82名干部列入信息库,按照能力素质情况确定培养使用方向和培养期限。强化纪检干部审查,提高准入门槛,对违纪的纪检干部实行办案资格限制或调离纪检干部队伍;结合乡镇换届,对纪检工作履责不到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调整。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旗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确保每年乡镇、旗直部门纪检干部都能轮训1—2遍。2016年4月23—28日旗纪委与根河市纪委共同举办了纪检干部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委局参训15人,派驻纪检组参训10人。

4. 关于对旗直机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监督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大监督力度。每半年对《乡镇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乡镇长岗位责任制》、《旗直部门“一把手”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1轮次专项督查。结合2015年度下半年专项督查,旗委组织部对执行效果不好或落实不力的29名乡镇、旗直部门党政正职进行了谈话提醒。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定期抽查。今年2月,对65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及135名配偶和子女的个人有关事项信息进行了抽查,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全的14名干部进行了补报。安装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系统,完成563名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录入工作。二是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暂行办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乡镇和部门,由旗纪委对其“一把手”进行约谈。与乡镇和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凡提必核”的要求,严格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三是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2016年3月11日,旗人大常委会对旗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旗委加大对测评结果的运用,旗委组织部对测评结果“满意”以下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旗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政府党组加强对组成部门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提高执行力。

二、遵守廉洁自律方面

5. 关于存在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个别科局级干部贪污、挪用各项专项补贴,有的乡镇干部套取涉农资金的问题。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对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本级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督查审计,对于督查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开展专项资金立项监察,坚决查处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对全旗涉农涉猎专项资金进行立项监察,成立了立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涉农涉猎资金立项监察实施方案》,对全旗2014、2015年度总金额89,584.22万元42项涉农涉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阶段已完成,进入全面受理群众举报阶段。旗纪委对项目没有实施的扶贫资金进行了收缴,共收缴扶贫资金148万元,经旗政府研究,继续用于扶贫项目。旗委对项目落实不力的2名乡镇负责人进行工作调整。旗纪委对巡视组交办的“关于群众反映旗扶贫办主任涂某某贪污、挪用扶贫款、套取涉农资金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经查,涂某某自2013年任扶贫办主任以来,共到位财政扶贫资金总计8967.7万元;其中两个项目148万元沉淀资金,没有进行项目实施,此款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旗纪委对此款进行了收缴,并上缴到旗财政扶贫专户,经旗政府研究,继续用于扶贫项目。涂某某存在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问题,无证据证明旗扶贫办主任涂某某和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贪污、挪用扶贫款的问题。本人提出辞呈,已免去其职务。另外对此扶贫项目落实不力的2个乡镇负责人进行了工作调整。此件于2015年12月21日报市纪委审核,做信访了结处理。旗委要求,旗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扶贫项目推进的质量和效果。

6.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分配资源上,存在优亲厚友、有失公平的问题。针对巡视组点到的阿里河镇有关领导在置换房子过程中,存在为亲戚朋友谋取利益的问题,旗纪委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立案3人,免职3人,已将案件全部线索移交至旗检察院。

7. 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插手、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化行为。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坚决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进一步提升查案执纪的威慑力;围绕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查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围绕民生关切,坚决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旗纪委对巡视组交办“关于群众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荆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转包公路、名下存款二千万”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关于荆某某将公车据为己有的问题,经查,2007年2月,旗委配备给阿某某(荆某某岳父)一辆丰田4500越野车,2015年5月阿某某患重病期间,该车辆送到鄂伦春旗信誉运输公司修理,由于配件和维修经费不到位等原因,该车辆一直停放在信誉运输修理厂,2015年11月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该车取回移交到旗公车办,旗公车办已于2015年11月11日将该车封存。关于荆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问题,经查,荆某某任旗交通局局长期间,所有公路工程项目均由市交通局组织招标。无证据证明荆某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问题。关于荆某某名下存款二千万的问题,经查,荆某某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巨额存款的问题不属实,旗纪委对此件做信访了结处理。旗委要求,全旗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把比价招投标作为一项“治本工程”,强化监督管理,预防腐败风险;旗政府分管领导要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

8. 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够严,个别领导干部的档案存在修改、造假的问题。严格干部档案管理,坚决查处干部档案修改、造假行为。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已重新审核干部档案1152卷,对档案存在问题的23名干部给予了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处分,并按照审核标准对造假信息进行纠正。

9. 关于对民族干部培养重视不够,常委班子成员中,主体民族干部偏少的问题。一是实行人才队伍建设民族倾斜政策。制定实施《鄂伦春自治旗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鄂伦春族考生招考比例由15%提高到30%。在后备干部推荐时,主体民族干部可以不受单位职数限制,结合2015年年度考核,已储备鄂伦春族后备干部78名。二是加大鄂伦春族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在全旗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和埠外培训中,各批次培训班鄂伦春族干部比例不低于10%。有计划选送鄂伦春族干部到区内外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2015年提拔任用鄂伦春族干部5名,占提拔任用干部总数的27.8%;交流使用鄂伦春族干部19名,占交流使用干部总数的16.9%。2016年,举办了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班,对新考录的85名鄂伦春族事业编制人员进行了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着力提升鄂伦春族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派20名优秀鄂伦春族青年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副书记、主任助理。重视鄂伦春族干部使用,2016年提拔任用鄂伦春族干部4名,占提拔任用干部总数的14.3%;交流使用鄂伦春族干部14名,占交流使用干部总数的18.4%。针对常委班子成员中主体民族干部偏少的问题,已报请市委组织部,建议在配备常委班子成员时增加主体民族干部名额或提高人员比例。

10. 关于干部横向交流、使用不合理,德能不相适应,工作缺乏连续性,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一是加大干部横向交流力度。有序推进乡镇和旗直部门间领导干部交流使用,重点对在同一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进行交流,对经历单一和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2016年横向交流干部76名,占干部调整总数的63.9%。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调离所在乡镇,以保持乡镇各项工作的连续性。2016年,进一步加大了干部横向交流力度,对乡镇正副职横向交流16人,占调整干部总数的50%。待县乡两级党委换届工作方案下发后,旗委将加大对乡镇副职和科局副职的交流。二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旗市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细则》、《旗市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深化干部考察,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决杜绝说情打招呼、拉关系、讲人情现象发生,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真正将那些律己严、干事实、做人实、德能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做到人岗相适。

四、遵守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八项规定方面

11. 关于民生问题解决不力的问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到位,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区缺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棚户区改造工程(经调查核实,是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因进度缓慢,造成部分农户拆迁后没有住所问题。一是完善总体规划。聘请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编制阿里河镇城市设计,并对立面和亮化改造进行设计。目前,城镇绿化设计已拿出园林绿化效果图和初步设计方案,6月份完成设计;立面改造设计,重点对阿里河镇拓跋鲜卑大街、青年路、向阳路进行打造。二是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投入资金20亿元,实施阿里河镇城镇道路建设工程、阿里河镇西小河整治工程及公园广场建设工程、阿里河镇城市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阿里河镇棚户区改造工程、阿里河镇地下管网工程、鄂伦春综合馆建设工程、宜里六连至乌尔其汗段公路工程7项市政工程。三是加快城区文化娱乐场所建设。新建室外文化活动广场2个,旗数字影剧院文化活动广场,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计划6月开工,9月底完工;吉文镇文化活动广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计划6月开工,9月底完工。新建室内综合足球馆一座,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计划6月开工,10月末完工。新建2个5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具备文体活动功能,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加强室内外活动场馆管理,科学调整开放时间,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提高综合场馆的使用率。今年开始,体育场馆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正常对外开放。四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对所涉及的全旗7个乡镇81户农村危房改造户,通过租赁、投亲靠友、部分居住原房等方式进行了妥善安置。积极筹工筹料,加快建设。目前,81户农户已有71户入住新居,其余10户新房已建设完成,内部装修完成后即可入住。

12. 关于公检法机关存在衙门作风、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公安系统存在吃拿卡要、交警执法不公,法院系统存在难立案、难诉讼、难执行的问题。针对公检法机关存在衙门作风、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全旗公检法机关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专项活动,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公检法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党章》、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公检法新形象,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深入推进警务、审务、检务公开。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均向社会公开。旗公安局利用“网上公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举报信息渠道;旗法院认真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管理办法》和《文书审签及上网公开工作流程》;旗检察院开展了“阳光检察”活动,推进检务公开,在“两微一站”(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公开各类检务信息和法律文书。三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打造公检法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旗公安局健全完善了《机关考勤》等8项制度,旗检察院健全完善了《检察院文明用语规则》等13项制度,旗法院健全完善了《首问负责》等12项制度。

针对公安系统存在吃拿卡要、交警执法不公问题。旗公安局与8个交警中队班子分别进行约谈,旗交警大队与8个交警中队签订了“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工作目标责任状,全旗147名交警和协勤做出“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开承诺。加强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惩处,绝不姑息。开展整治公检法机关衙门作风、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活动,重点整治交警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的问题。政法委组成督查组已督查政法系统部门19个、查阅案卷137册,对4名公安干警进行了责任追究,免职1人、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

针对法院难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问题。一是简化立案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案件,推行立案“一站式”服务,材料齐全的案件10分钟即可立案。引进了自助查询台,开通了12368热线和网上预约立案系统。采取委托调解、诉调对接等措施,加大调解力度,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加强审限管控,严防案件超期审理。积极做好鉴定释明工作,严格鉴定程序、缩短鉴定周期,有鉴定的案件第一时间联系鉴定机关鉴定,简易鉴定案件鉴定周期由30日缩短至25日。开展好“法官下基层、诉讼零距离”和“巡回法庭”活动,方便群众诉讼。三是贯彻落实好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全面清理历年积案;适时组织开展涉民生类案件、涉金融类案件的“执行年”专项活动,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适用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形成对失信行为强大的“围猎”势头。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完成,与自治区高院、市中院实现互联互通。开通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有效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同时,对执行申请人生活存在困难而被执行人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积极为其争取司法救助,今年以来,已为4起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13. 关于服务性窗口单位和部门的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是集中开展窗口单位作风整顿活动。旗纪委、人社局、教科局、卫计局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成立了行业部门工作作风集中整顿领导小组,召开行业部门工作作风集中整顿领导小组会议,深化作风整顿。建立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月通报制度,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监控,从根源上抓好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每月对旗直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进行1次常规督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机关纪律作风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2016年以来共计明察暗访3次,发现违反机关纪律作风11人。对违反机关纪律作风的单位及个人一律予以全旗通报批评,对党员干部及职工受到市、旗两级通报批评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受到通报的职工本人及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单位分管领导和“一把手”评优资格。三是加强学习教育。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结合今年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全旗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把任务落到实处。

14. 关于在干部队伍中存在庸懒散的问题。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干事创业的热情。谈话反映,尤其是乡镇干部惰性大,得过且过,安于现状,个别基层干部工作作风霸道,态度蛮横,甚至出现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形象。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及时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旗、全面从严治党和“十个全覆盖”工程、脱贫攻坚、“大引领”行动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构建起了符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的考评体系,将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干事创业热情的干部列为重点问责对象。结合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等重点工作,2015年对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免职3人、停职1人、诫勉谈话7人、函询1人;对在2015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反向测评中存在问题的58名干部,由旗委组织部进行了约谈。2016年以来,旗委对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5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对1人进行停职检查,4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全旗通报,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2名。二是从严监督管理。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切实从严管理干部,认真执行《鄂伦春自治旗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办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那些作风霸道,态度蛮横,甚至出现腐化堕落现象的干部,坚持有责必问,该诫勉的诫勉,该免职的免职,坚决做出组织处理。出台了《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给那些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干事创业热情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进一步激发了全旗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十个全覆盖”工程攻坚期间,成立了5个作风建设督查组,实行“日督查、日通报”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表现和干部驻村工作情况进行了246轮次督查,下发通报92期、通报74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和水平。三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查访途径,加大查访和曝光力度。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旗纪委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并下发了通报。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抽查工作,春节长假期间旗纪委对全旗55个单位部门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旗纪委实行各乡镇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月报制度,定期查访,严抓纪律。按照单位述绩、公开评绩、组织认定、考核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实绩考核,推行实绩“公示公评公议”,接受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0—5628816

邮政信箱:鄂伦春自治旗116信箱

邮编:165450

电子邮箱:elcdwdc@163.com

鄂伦春自治旗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 版权所有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 蒙ICP备05000414号
  • 技术支持:CJ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