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新城区进行了巡视。2018年1月13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新城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新城区反馈巡视意见后,区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纪恒书记在听取十届党委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了对政治巡视、政治整改的理解,把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力指导,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新时代下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区委常委会第53次会议,第一时间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云新明同志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亲自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进度;党政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强化工作调度,推动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落实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工作既综合协调又跟踪督办,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精心制定方案,细化整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了《中共新城区委关于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中共新城区纪委关于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巡视反馈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意识形态专项整改方案》,形成了“1+3”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提高了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协调推进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一是定期研究部署。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周一报告的要求,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5次,书记专题会2次,领导小组会议7次听取和研究巡视整改相关工作,同时对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督查指出的问题,通过专题会、常委会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部署,切实推动存在问题彻底改,改到位,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紧盯不放,既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责任查作风,通过有效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三是注重带头示范。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1月22日,区委常委会带头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为全面深化巡视整改打牢了基础、注入了动力。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先后编印了7期整改工作信息专刊,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
(五)坚持举一反三,完善各项制度。针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把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成效;对情况较复杂的,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整改,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自整改工作以来,共制定出台、修订完善了21项规章制度。同时强化整改成果综合运用,把抓好巡视整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抓党建、保稳定、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结合点,通过巡视整改解难题、增动力、添活力,促进了全区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新城区实际,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四个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还不到位”的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进行系统学习。区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部署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要讲话、重要会议、重要安排部署,先后安排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1月5日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特别是全国“两会”召开后,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及时研究贯彻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学习的时效性。1月22日区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全区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健全规范常委会会议工作制度。制定了2018年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建立了常委会重点工作台账,增配了常委会会议秘书,规范了常委会会议记录,将常委会会议的文字记录、语音记录、纪要等全部归档留存,确保档案留存完备规范、内容详细真实。
(3)切实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产业发展为抓手,助推经济转型实现新进展。在2016年出台的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谋划力度,正在制定《新城区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解决传统服务业唱主角的现状。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园区振兴计划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和林格尔新区建设,编制东河以东创新创业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今年启动科技城核心区建设,推动创新创业产业集群式发展,全力打造呼和浩特科技城。
(4)全面清退“空壳企业”和“僵尸企业”。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6家僵尸企业是因当时规划调整、用地性质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已于2017年1月开始清退,1家企业转为建材城投入运营,其余5家于2017年3月全部完成清退。3家空壳企业已引进苏源医药、天赐连锁医药、聚元堂药房连锁公司、中铁电气局第二工程公司等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5)树牢科学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要求,对全区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涉及13个方面44条。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42条,剩余2条,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针对区域内裸露山体治理恢复问题,呼和浩特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呼和浩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区本着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编制了《大青山前坡裸露山体治理恢复方案》,我区重点对哈拉沁沟和哈拉更沟全面实施区域裸露山体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大青山前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4月12日,区政府针对督查反馈意见召开沟系治理工作会,进一步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方法,切实制定补偿方案,推进地质环境治理和裸露山体恢复工程。深入推进“蓝天白云、碧水青山”工程。全面排查清退辖区内矿山企业,截至目前8家矿山企业已全部停工,生产设备及办公区厂房及工棚已经拆除。目前已经责成各家矿山企业在2018年7月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并与区人民政府完成退出补偿协议签订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
(6)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结合信访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梳理涉老旧小区改造类信访事项7件,已全部解决;城中村拆迁改造类信访事项19件,14件已解决完毕,5件正在处理。分别是毫沁营村民回迁安置问题、G6高速公路两侧拆迁户回迁安置问题、三合村村民回迁安置问题、下新营村和代州营村民拆迁补偿问题。以上案件均已明确区级包案领导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其中,毫沁营村、G6高速公路两侧、三合村拆迁户所涉及的回迁安置房目前主体建设已完工,计划2018年复工后完成配套管网建设,于6月份左右交付,届时村民回迁安置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下新营村、代州营村拆迁补偿问题因商业建设面积更改,无法按原协议兑现村民商业面积,目前正在重新组织评估,并出台补偿方案,将于2018年内解决。针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方面通过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例会研究解决办法,另一方面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律师团队,为涉法涉诉上访人员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2.针对“区委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
(1)强化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建立区四大班子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强化常委会议事决策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委对全区各项工作的领导,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统筹考虑、研究制定201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工作,在1月21日召开的区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守住‘三条底线’,统筹‘三大区块’发展,建设现代城区、科技城区、民生城区、生态城区、文明城区”的五大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了全区思想,明确了奋斗目标,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强化干部担当。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呼和浩特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关于激励引导干部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暂行办法》,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推、拖、慢”等不主动作为、不担当行为,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完善纪委约谈工作,累计约谈218人次,干部作风实现持续好转。800亩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已完成了面向全国的规划设计公开招投标工作,对占压绿化带和道路辅道的三幢楼进行了控规调整,目前实测图已交市规划局等待批复,2018年6月份将完成对现有建筑的质量鉴定和规划调整,并尽快做好土地挂牌和回购工作。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修订完善了区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建立了党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3名法律顾问,进一步完善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国西部国际艺术双年展》项目未经常委会审核就实施一事,区政府进行了切实整改,项目合作方已归还项目资金69%,剩余资金将陆续归还,近期区属国有企业将与项目合作方解除合作运营协议,双年展活动转为市场化运作。区委将加强监督、定期调度,确保此项工作尽快整改到位。关于2010—2012年鸿盛园区管委会向企业出借资金事宜,内蒙古金三角科技有限公司欠款,已经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并对金三角公司建筑物及部分土地进行评估,待评估后进行认定赔偿;关于鸿力泰供热公司欠款,已于3月底还清。针对追缴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区委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责成纪委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具体经办人时任园区综合部部长、现任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给予诫勉谈话。
(二)党的建设方面
3.针对“思想理论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1)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印发了《新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在学习组织、内容、形式、考核等八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区委中心组成员一人一档的学习档案,做到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初有计划,会前有组织,会后考勤通报,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中心组成员有学习笔记。
(2)强化学习的执纪监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制度》,严格考勤检查,明确每次两级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由区纪委全程监督,做到一会一督查、一会一通报,全程抓好会风会纪工作,形成了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有效提高了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的参学率。
(3)强化学习的实效性。强化区委学习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学习指导和督促。编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汇编》,在全区范围内征订下发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通过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等,对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再研究,思想得到了再提高、再深化,“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制定了《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意见》和学习宣讲工作方案、干部培训工作方案,在内蒙古党校、市委党校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全区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3批次进行了深入学习。
(4)开展集中检查。针对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成立了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组成的考核组于2018年1月8日—1月24日对全区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开展专项考核督查,集中检查以集体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弄虚作假的情况,并将中心组学习考核情况汇总到区委思政考核成绩中,作为区委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学习型党组织制度建设的通知》,实施中心组学习半年通报制度,就提升学习质量、规范学习记录、加强学习档案管理、健全学习考勤制度作出要求。就个别街道党工委中心组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学习一事,进行了核查,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西街街道党工委进行了全区通报,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免职。
4.针对“组织建设缺失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夯实领导责任。区委常委会召开第51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各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通过述职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主体意识,确保党建工作压力传导层层压实。健全各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完善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述出责任、评出压力、考出动力,党建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2)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制定了《新城区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召开机关党建经验交流会,着力提升机关党建整体水平。针对区法院因体制改革造成的14个党支部未按期换届问题,现已重新整合党组织设置,按程序完成换届。同时建立了基层组织换届提醒制度,确保如期换届。制定《新城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提质增效建设年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支部运行,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制定了培训计划,邀请上级组织部门将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完善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由于区文联不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条件,按照便于党员管理开展活动的原则,与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联合组建宣传系统党支部。
(3)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坚持定期推进会制度,发挥“六横五纵一环”沿线精品示范社区示范带动作用,在打造沿线35个社区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标准化精品化全覆盖,全面推进社区精品示范均衡化发展。对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进行党组织合理优化,加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力度,加强非公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确保非公企业党组织单组率达到15%。深入推进村集体经济“清零递增”,2018年1月25日、2月27日分别在保合少镇和成吉思汗街道召开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座谈会,增强村级组织引领作用,依托现有基础,发挥区位优势,发展壮大蒙草草博园、沙恩葡萄园、敕勒林海以果蔬采摘、特色花卉、农业体验、科普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精品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引导村民就业创业,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全区24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全部实现“清零”。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严格履行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从会前准备、会上查摆、会后整改都严格把关,并邀请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全程把关,区委常委班子2017年全年召开中央巡视组“回头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巡视整改等5次民主生活会,会上常委班子成员围绕主题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毫不遮掩的开展互相批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台账,有效提高了民主生活会质量。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好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全程参加指导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确保基层民主生活会标准不降、要求不减,增强民主生活会实效,同时就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5)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进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将2017年以来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制发《案例通报汇编》,以案为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全区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将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辅导教育作为专题辅导内容,纳入2018年全区领导干部培训计划。1月29日正式开通“新城廉政”手机短信平台,将区属全体干部职工手机号码录入平台,在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短信1万余人次,扎实开展干部警示教育。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5.针对“区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坚持统筹谋划。按照区委常委会重点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制定了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清单,2018年2月10日召开了区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届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并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以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和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
(2)压实主体责任。印发了《对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年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区委落实“主体责任”台账清单,强化党政班子成员履行抓党建责任。调整充实纪检职能机构。有序推进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纪委派驻组已覆盖全区69个单位。选配了20名工作人员,拨付纪委工作经费300万元,落实各派驻纪检组和纪工委纪律审查工作经费每年10万元,全部列入财政预算支出。挂牌成立监察委,配齐配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已经正式开展工作。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书记抓党建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对全区2018年党风廉政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就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部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班子成员向区委年度报告制度,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切实做到了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增强了工作实效。
(4)强化监督检查。制定了《新城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记录簿》,每月对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统计,2018年收集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职情况统计表20份,不定期在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将填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责述廉和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推动新城区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工作常态化。同时将监督工作向下延伸,开展基层纪(工)委监督同级党(工)委委员工作。
(5)严格追责问责。针对新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个别职工和工作人员诈骗案件,区纪委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后分别对其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并开除公职处分,并对领导责任进行追责问责。2018年2月23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党组对时任新城区城管局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全局通报批评。2018年3月27日经区委批准,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新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时任局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全区通报。
6.针对“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1)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印发《新城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接访制度》《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处置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向区纪委移送交办问题线索办结档案资料的通知》《新城区纪委监委谈话函询办法》《新城区纪委监委研究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流程》《新城区纪委监委谈话点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大学习培训力度。1月已开展封闭集中学习1次,邀请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对“四种形态”进行了专题授课。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城区纪委官网、各村(居)宣传栏、街道电子宣传屏全部公开信访举报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有效解决纪检派驻组零立案问题。同时实行交叉办案,解决纪(工)委零办案问题。此外,针对某街道办事处职工吸毒只给予降低2级岗位等级工资处分的问题,新城区纪委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再次核查,维持降低2级岗位等级工资处分的决定,并对时任分管领导做出了全区通报批评。针对某单位职工下班后驾驶公务用车交通肇事至人死亡案件,对当事人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2)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三转”情况自查工作,对“三转”不彻底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2月底全区已全面完成“三转”。区委召开5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三转”工作,进一步明确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区纪委书记不再负责和参与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以及包片工作,镇、各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也回归主业,不再分担党委(党组)其他业务工作。清理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区纪委、原区监察局参与的27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保留或继续参与9个。
(3)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2018年2月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城区委员会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新城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试行)》《新城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2月7日,区委召开了2018年度第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每一年度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均已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一个日常联络部门、一名专职联络员,进一步健全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形成了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选人用人方面
7.针对“干部队伍的梯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1)认真开展干部选任工作。对新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均已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原则、“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并通过五人小组会议、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在区委常委会第57次会议上,对部分岗位及干部进行了调整任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
(2)制定出台了《新城区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按照“备用结合”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的选拔、储备、培养、使用后备干部工作机制。目前,结合2017年科级领导班子年终实绩考核工作,在各单位召开干部大会,进行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下一步,经考察后按照干部类别健全后备干部库,并采取专题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后备干部的教育与培养,不断提升后备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在2月上旬的干部调整中,有针对性地提任了5名35岁以下、群众基础好的科级领导干部。
(3)抓好培养锻炼。将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与实践锻炼有机结合起来,将后备干部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制定了2018年培训计划,举办1—2期专题培训,并选派后备干部到环境艰苦、任务艰巨的重点项目一线、信访维稳一线锻炼,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长才干。
8.针对“领导班子配备不均衡”的问题。
(1)针对部分岗位干部超配问题,通过调整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了消化整改,已经完成90%的整改任务,其余干部将结合调整逐步完成消化。
(2)对成吉思汗街道超配的4名干部完成了整改。其中,1名不占领导职数,转任2名,交流1名。
(3)结合换届后政府工作部门重新提名,对区直机关、街道、群团事业单位空缺的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调整补充,共充实科级领导干部48名(正科级16名,副科32名)。10个未配齐的政府工作部门配齐4个。其他未配齐的领导班子,下一步将通过干部调整逐步选齐配强。
9.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同时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制定了《新城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确保审计项目按计划推进。
(2)开展干部离任审计。经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排查,新城区科级正职应审未审13人,现已完成了9人的审计工作,其余4人正在按要求进行审计。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审计有关程序和制度,严把离任审计关,做到即离即审。
(3)加强未备案人员管理。对通过“公推公选”方式选任的11名未备案人员,正在结合干部调整陆续解决。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报告,建议对通过竞争性方式选任的干部能够在政策层面上有所倾斜,完成备案。
(4)开展借调人员调配工作。制定了《新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考察、谈话、考核、征求本人意愿和单位意愿程序,完成三批次140名借调人员调配工作,剩余人员正在进行审核、认定、考察工作,近期将提交常委会审议,力争6月底完成借调人员全部调配工作。
(5)认真开展档案核查工作。对档案存在问题的3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1人作出警告处分,2人责成所在单位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前后信息比对表》《科级干部“三龄两历”情况一览表》,结合干部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一致的干部档案再次进行核对,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真实。目前数字化扫描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高清处理等后续任务。认证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结果“回头看”,对356名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了收集补充,并按照档案材料归档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健全和完善行政单位在编人员数据库、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建立纪委监委、组织、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将机构设置、编制数额、实有人员、“12310”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有效解决超编超配问题。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
10.针对“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加强领导。2018年以来区委常委会3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重新调整了新城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新城区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监控管理任务分工方案》,与全区21个重点责任单位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区委班子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并在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做了报告。
(2)抓好学习。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邀请教育部高校社科中心综合信息研究处处长祝念峰、内蒙古党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马慧吉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副主任围绕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学习3次。
(3)完善考核评价制度。重新调整《新城区2017年度日常考评监控体系》、《中共新城区委员会、新城区人民政府对镇、街道、部委办局领导班子2017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评监控指标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调整到10%以上,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调整到25%以上,在考核中明确规定,意识形态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末尾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实绩突出和较突出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1.针对“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
(1)配齐配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公开招聘15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人员到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及舆情监控重点部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及宣传报道等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在自治区党校举办新城区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班,利用新城区微课堂向全区领导干部群众推送理论文章1300余条,并刊发多篇辨析性引导文章。
(2)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针对2016年至今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涉及新城区的留言“零回复”问题,区纪委对区网信办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积极建立回复机制,于3月19日开通回复渠道,并制定印发了《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监看研判、核实处置、督促落实、反馈回复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留言板回复流程,有效确保了网络留言得到及时有效回复。组织召开了意识形态重点责任单位意识形态会商会,对全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研判报告1份,已上报市委及市委宣传部。2018年刊发《新城区舆情周报》6期,发出舆情预警6条,舆情分析研判水平不断提升。
(3)针对2016年“零批示”问题,针对2016年“零批示”问题,经核查,区网信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24小时监控涉区舆情,对于发现的重大舆情均以周报或快报的形式报送区主要领导,对于一般舆情,根据区网信办政策第一时间向责任主体部门下发网络舆情处置建议书,要求责任主体部门负责领导对舆情处置建议书进行回复与批示后上报区网信办,第一时间敦促舆情责任主体单位线下处理,涉及舆情事项均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新城区党政主要领导已在2018年1月—3月四期周报中对重大舆情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
12.针对“阵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完善阵地管理制度。在原有15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18年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城区思想文化类社团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活动报备管理的通知》,指导全区1个镇、8个街道办事处建立关于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审批制度。2018年1月,对全区35家基层讲堂开展了督查1次,责令3家讲堂按九有标准进行了整改。
(2)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2017年先后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净网2017”“清源2017”“秋风2017”“护苗2017”“固边2017”等专项行动,查获淫秽、低俗、政治类等非法出版物289册,非法音像制品235张。2018年1—3月,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整治50余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240家,查缴非法出版物85册。
(3)开展加强网吧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一是对2017年巡查发现的非实名制上网的网吧进行了停业整顿,对涉嫌非实名制上网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1月—3月对辖区网吧进行了三次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检查和督导,检查网吧225家次。二是对辖区内网吧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摸底自查并登记,督导各网吧设立网络安全员,建立场内巡查制度,与网吧业主签订了网络安全责任书。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不实名和擅自卸载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网吧,从严从重处罚,彻底杜绝网吧非实名制上网现象。
(六)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13.针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谈话反映群众对村干部在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
(1)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原沙梁村小学校长骗取沙梁村小学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2017年6月给予当事人开除党籍处分。沙梁村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及报账员截留征地款案件,2017年3月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红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报账员、党支部委员私分机井管理费问题,2017年5月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这一问题,区委高度重视,结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了全区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即任务内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构建起目标严明、责任严格、进度严控的工作格局。
(2)强化教育引导。编印了案例通报汇编,选取近年来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干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对基层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思想根源、制度缺陷和监督漏洞等主客观原因作出深刻剖析,以案明鉴,教育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3)开展专项行动。下发了全区“三务”公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了九个督查组,对各地区、单位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督查。制定了《农村“三资”审计计划》,区财政局、农牧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村“三资”情况进行督查。已完成成吉思汗办事处决算审计项目2个村开展农村“三资”审计,同时成吉思汗街道纪工委对辖区各村“三资”管理开展了全面清查。保合少镇纪委建立了每月一次监委会工作例会制度,听取监委会履职情况汇报,深入指导监委会开展村务监督工作。针对反映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一家村村委会问题线索已转入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办理。制定了《新城区农牧业水利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全年将对村三委班子成员、村会计、村报账人员等每年开展至少两次培训。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基层“三务”公开情况调度会,并下发了“三务”公开监督方案,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对“三务”公开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动态监督体系。
14.针对“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严重”的问题。
(1)迅速处理违规问题。针对毫沁营镇法律服务所非法收取法律服务费并私设“小金库”问题,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杨某某个人领取的办案补贴予以收缴。针对19个村存在用假发票或白条报账问题,鉴于当事人已对 “白条抵库”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区纪委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购买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区纪委对成吉思汗街道党工委在全区作出通报批评。针对林业局苗木采购未按采购目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问题,苗木采购项目办理人员作出了深刻书面检讨,会后对全局采购工作进行了自查,区纪委对区林业局党总支在全区作出通报批评,并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采购工作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执行。
(2)坚持举一反三。成立了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抽调纪委、财政、审计干部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小组分三组分别对全区各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为100%,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金库”、白条入账、自行采购等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全区各单位正在按要求完善财经制度,认真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门备案。区财政局已制定采购人员培训计划,加强采购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强化财经纪律制度执行,认真做好月报表、季分析、年总结。
(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方面
15.针对“干部顶风违纪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针对某街道社区职工为其女大办婚宴的问题,2017年2月20日新城区纪委给予张某某诫勉谈话并责令退还街道及社区干部所随礼金。针对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5月5日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时任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行政职务。针对此类问题,区委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印发了《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明察暗访、监督建议及整改情况“一周一建议”、“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及通报制度,聚焦“五个领域”、严查“四种行为”,采取调阅资料、实地查看、集中督查等方法手段,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震慑效应。
16.针对“存在形式主义和文山会海现象”的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委本级机关会议管理,制定《新城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的制度》,从严管理控制会议,加强会议审批管理,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严禁提高会议规格、延长会期、扩大参会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新城区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公文、简报的若干规定》,结合规定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认真自查,2017年全年文件数量较2016年同比减少10%,会议数量较2016年同比减少8%。
17.针对“工作纪律松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对2015年12月长期旷工的西街街道办事处职工温某某给予了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对该同志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对2016年区林业工作站2名职工张某、段某某分别给予行政开除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无故旷工14天的当事人朱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印发了《关于建立新城区治理“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在2017年10月结合上级《建立机关事业防止“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吃空饷”现象进行专项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了街道对干部日常请销假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和无故旷工现象。
(八)脱贫攻坚方面
18.针对“思想认识有差距”的问题。
(1)2018年3月8日召开全区脱贫攻坚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在内蒙古代表团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全区领导干部政治敏感性,提高精准扶贫工作认识水平,解决全区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强问题。
(2)针对2015年生盖营村、红山口村有4个贫困户的孩子没有享受到教育扶贫补贴和资助政策问题,认真落实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其中1户子女已经自主择业到饭店打工,其余3户按照教育扶贫工作相关政策,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人口,按照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高中阶段(含普高和职高)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帮扶资金已于3月底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3)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2016年以来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贫困人员没有做到签约服务,没有为贫困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的问题,经核实,由于我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于2016年底全部脱贫,为了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区卫计局积极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体检工作,2017年签约率已达100%,并为14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免费体检。
19.针对“教育引导有差距”的问题。
(1)抓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先后印制发放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精准扶贫工作手册》、《致新城区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城区精准扶贫明白卡》、《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年历》各3000余份,切实加强扶贫宣传力度。
(2)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使贫困户掌握一定劳动技能,不断增强贫困户自主增收能力。通过各类种养殖技术及劳动技能培训使贫困户掌握一定技能,帮助贫困户早日走上致富道路。选树一批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推广和宣传典型致富脱贫个人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贫困户增强脱贫信心和志气,逐步树立起“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的正确观念。继续通过帮扶干部“一对一”帮扶对贫困户开展政策宣传及思想帮扶,改变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
(3)针对成吉思汗办事处生盖营村、乌兰不浪村、保合少镇水泉村等4个村确认退出贫困户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委立行立改,要求各行政村重新召开三委会会议,对脱贫贫困户进行再次确认,会议记录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并按手印。同时建立二维码电子档案,使贫困户帮扶成效一目了然,做到脱贫不脱钩,做好已脱贫贫困户“回头看”工作。
20.针对“帮扶效果有差距”的问题。
2014年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以来,我们通过养老保险全覆盖、土地流转、部队帮扶等措施,精准施策,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了动态稳定脱贫。经动态识别,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42户1766人已实现全部脱贫并严格按照贫困户退出机制履行了脱贫手续,均已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已脱贫人口无返贫现象。
(1)全面加强产业扶贫。继续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重点企业吸纳本地贫困户就近就业工作。同时结合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从事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建筑施工等工作。
(2)帮扶易地搬迁项目进展缓慢,后续保障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经核实,由于易地搬迁扶贫项目与新城区移民搬迁项目补偿资金不符,2017年6月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已将我区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调整至其它盟市,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已退回市财政。
(3)针对抽查发现,87户贫困户中有14户对帮扶责任人不认可的问题,经核实名单中有4户为2016年脱贫贫困户,其余均为2015年已脱贫贫困户。由于2014年、2015年度扶贫工作中还未实行干部一对一帮扶贫困户工作,所以新城区2014年、2015年已脱贫贫困户帮扶主要由帮扶包村处级领导及包村单位开展帮扶工作,因此此次名单2015年已脱贫贫困户没有帮扶干部。对贫困户不认可帮扶成效的帮扶干部,区纪委对其进行约谈,约谈后贫困户仍不认可的帮扶干部,解除其“一对一”帮扶关系,并为贫困户另行安排帮扶干部,直至贫困户对干部帮扶工作认可度达到100%。
(4)针对2013年至2014年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资金使用到庄子村、水泉村光伏发电项目中的问题,经核查,自2010年开始,财政扶贫资金归入区财政扶贫专户统一管理、支付,扶贫资金由原来的三级管理加强为村、镇、扶贫办、财政局四级管理。新城区2013、2014年上缴存量资金涉及两个项目150万元,分别为2013年革命老区项目(甲兰板村无公害蔬菜大棚种植项目)50万元和2014年大窑村整村推进项目100万元。由于两个项目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未能于当年实施扶贫项目,而两个项目村村情(包括土地规划、急需解决的困难等)都发生了变化。区扶贫办于2016年向市扶贫办申请项目用途变更,市扶贫办建议: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变更;2017年初,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呼财库〔2014〕12号)文件要求,对2016年之前的财政存量资金上缴收至国库;2017年1月底,两项扶贫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到扶贫项目中使用,用于新城区保合少镇水泉、庄子两个贫困村的发展扶持光伏产业项目(项目为产业化扶贫项目)。下一步新城区将继续强化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支出,提前谋划,做到扶贫项目与全区其他项目统筹规划,不冲突,不重复。
(九)巡察工作方面
21.针对“对巡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1)配强领导班子。巡察机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正4副,2018年2月初,区委结合干部调整工作,根据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已配备3正1副,分别是巡察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巡察一组组长1名,巡察二组组长1名,解决了巡察机构自成立以来,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由纪委副书记和纪委相关干部兼任的问题。空缺的3名副职在下次干部调整中配备到位。
(2)加强工作指导。3月5日,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办、巡察组领导分工及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了市委关于第三轮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并对第四轮巡察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3)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学习培训,通过“以干代训”“上挂锻炼”等途径,不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通过群众举报、巡察谈话、巡察抽查等多途径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竭力杜绝因被巡单位人员少、资金流小、巡察专员发现问题能力差而出现类似2017年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为“零”的问题。
22.针对“巡察工作队伍能力素质不强”的问题。
(1)加强常设机构人员选拔。在解决巡察机构班子成员由纪委副书记和纪委相关干部兼任的问题的基础上,组建了区委巡察办党支部。同时加大巡察机构常设干部选拔工作,建立区级后备干部抽调人员到巡察岗位锻炼一年机制,并建立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机制,通过公开遴选、选调等方式,把政治立场坚定、敢担当、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选拔进入巡察队伍。
(2)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强化日常学习,新班子组建伊始,即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2018年巡视巡察工作要点和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讲话精神等汇编成册进行学习研读,深化队伍政治巡察定位意识,准确把握“巡什么、察什么”要求,提高政治素质、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落实“凡巡必训”要求,提前安排常设巡察组进行巡察进驻前的“知识储备”工作,有针对性地编印学习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巡察单位的机构职能、业务范围等整体情况,增强巡察干部政策把握、分析判断、发现问题的能力。
23.针对“巡察手段不多,氛围不浓”的问题。
(1)改进巡察工作手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配合好市委巡察办“上下联动”“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工作任务,确保十一届新城区委任期内对巡察对象实现全覆盖。正在结合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巡视巡察精神,制定新城区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2018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年度巡察对象和轮次。
(2)加强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除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外,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纪检监察网站,政务微博、《新城党风廉政》《新城宣传》等月刊期刊和“清风新城”“新城组工”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覆盖面广、知晓率高的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和公开力度,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好巡视整成果综合运用,积极探索实践巡察结果在选人用人、年度考核、奖励处分等方面的运用方式,加强巡察成效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慑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十)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到位方面
24.针对“自治区党委上一轮巡视反馈意见之后,有些整改还不到位”的问题。
社区去行政化方面:对照《新城区社区工作去行政化整改实施方案》(新党办通﹝2016﹞23号),再次深入社区,就去行政化情况进行详细摸排,目前已取消89项。正在积极探索社区工作准入制,确保未经许可不得向社区随意摊派行政性工作任务。如确实需要社区协助开展工作,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
其他事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借调干部问题、村级组织建设薄弱问题和村干部腐败问题已结合此次巡视意见全部进行了整改。
三、巩固深化巡视成效,持续推进从严治党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自治区党委巡视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全区从严治党再上新台阶。
(一)筑牢“四个意识”,坚守政治信仰。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分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四个意识”作为政治标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把新城区工作放在“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政治高度和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新城区落地生根。
(二)坚持党要管党,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认真进行再对标、再审视、再分析,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好一切与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并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去;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紧抓“六项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我区巡视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四)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基层组织建设等对全区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五)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分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政治站位,着力在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上见到新成效。同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守住“三条底线”,统筹“三大区块”发展,建设现代城区、科技城区、民生城区、生态城区、文明城区。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区上下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实现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全区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6218890;邮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411室(邮政编码:010051);电子邮箱xcqdwgk@163.com。(中共新城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