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院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研究制定《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各项措施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制定实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覆盖全院各系部及职能部门。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的先进性,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关于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暂行规定》。同时,完善实施《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细化目标要求,分阶段、分层次推进。
先后修正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廉政谈话原则、谈话范围、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的方式方法以及学院、系(部)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等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
这些基础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于学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