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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19日 00:00 点击:33

各系部、处:

现将学院《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纪委监审处

2015年5月16日

附件: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肃工作纪律内容

(一)严格出勤纪律。模范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因事临时需离开工作岗位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处要在各自网站上以“一周一报”等形式告知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周工作安排。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和《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无论何种事由都要履行请假手续,手续材料由人事处、组织部备案存档,未请假以旷工处理。

(三)严肃办公秩序。工作日早上、中午及值班时间严禁饮酒。上班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不得推诿,不得消极应付,不能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五)严格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会议,不能临时指派他人代会。不参加学院安排的重要会议和集体活动,须以书面说明。

(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管理即服务的理念,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杜绝各职能处室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行为。

(七)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不得公车私驾私用,夜间和节假日公车要按规定地点停放;未经审批不得公款宴请、或变相公款旅游。

(八)遵守廉洁之律。严格纪律约束和行为准则,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及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九)奉行公平正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各类招生、奖助学金评定、干部聘任、职称评聘、评先选优、评估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十)坚持职业操守。个人行为不得影响到学院形象和声誉或是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二、监督检查

学院纪委监审处、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联合组成作风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开展常规摸底,也要进行突击检查,促使工作作风切实得到转变,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教职工。各部门党政领导要切实抓好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工作,承担起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部门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出现工作作风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处罚形式

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所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违纪责任的,依照学院的相关规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做出违纪处理。

四、本规定由纪委监审处、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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