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09日 00:00 点击:13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预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高工发[2011]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围绕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紧紧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于防范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在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图书教材采购、物资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招生办学、教育收费、学术研究等方面不断出现的廉政风险,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突出重点、全面防范的要求,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管,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着力防止和化解各种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为我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先、惩防并举的原则。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任务,常抓不懈。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主体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有计划地安排培训、专题讲座、案件通报等,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营造廉荣贪耻、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健全科学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加强各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具有人、财、物处置权的部门的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三)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和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做到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专题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保证公开时限。

(四)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考核修正的措施,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

(五)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机制。

一要查找岗位风险。各部门组织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通过自己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体评、组织审等多种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开展业务和社会交往、处理重要事项等方面潜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填写《个人岗位风险点自查表》。学校科级以干部,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学校处级干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备案。

二要查找部门风险。在查找岗位风险的基础上,各部门在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特别是人、财、物管理工作和招生考试、职称评定、科研评审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填写《部门岗位风险点自查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要查找学校风险。在查找部门风险的基础上,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认真查找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风险点,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和高校纪工委备案。

(六)确定风险等级标准。各部门要在确保廉政风险查找质量的基础上,及时对每个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控。风险等级的评定应根据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机率以及可能发生风险的高低确定高、中、低级廉政风险。

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1.高级标准。凡可能出现和滋生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

2.中级标准。凡可能出现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可能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低级标准。凡容易出现和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通报批评、诫勉、提醒谈话的。

风险等级的评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先由个人认定,然后由部门评定,最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表格,综合评定各风险岗位和风险级别,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的单位风险级别进行综合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制定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前期预防。主要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层面主动做好防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

2.中期监控。通过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制度。

3.后期处置。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对群众有举报、师生有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追究。

四、组织机构及检查考核。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实效。

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审定为“高级风险”的,在分管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对审定为“中级风险”的,在各部门主要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对审定为“低级风险”等廉政风险较低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二)检查考核

学校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监管对象、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纠正。

学校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之中。各部门都要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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