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时间:2026-09-15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文件精神(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本科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于2026年9月1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与项目

1.测试对象:2026级全体本科生(含专升本),以及补测的2025级、2024级、2023级本科生(含专升本)。

2.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800米(女生)、1000米(男生)。

3.项目分类:

4.成绩等级划分:本标准满分为120.0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5.单项指标与权重:

                               注:加分项目在权重计算后进行加分,每项目最多加10分,详细说明见附件1。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1.测试时间:2026年9月19日— 2026年10月2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2.测试地点:田径场地(室外项目)、体质测试室(室内项目)。

三、具体要求、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卡、身份证进行测试。

2.为保证体质健康测试顺利有序地进行,请同学们按照相应时间参加测试。若在相应时间内因病或因事无法测试,但能在本学期体测期间完成测试的学生,可填写时间调整表(附件3),经辅导员审批通过的请假条申请调整时间,在调整后的时间参加测试。

3.需要调整时间的学生请在测试日期前提交时间调整申请和请假条,以便体测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4.测试时学生必须遵守测试工作的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佩戴项链、手表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伤害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5.参加测试的学生需在测试前认真阅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关事宜知情同意书》(附件4),同意并于室外中长跑测试时确认并签字,如果隐瞒疾病在中长跑测试中出现事故,全部责任由自己承担。

6.测试中出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律上报,学校将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违规学生本学年的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不及格处理。

7.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以下简称《标准》)(附件6)的申请,经医疗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呼和浩特市三甲及以上医院所开的证明),于室内测试期间,将原件材料提交到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具体申请标准详见附件7。由体育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核准后,可决定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公布本学年缓、免测名单,并存入学生档案。

8.若在测试期间遇到学校重大活动占用场地,不能进行测试时,将由体测中心发布通知,请各位同学关注。

负责人与联系电话:包金海 15848386272

杭 盖 18847126145

陈树光 13474717784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2.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体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体质健康测试时间调整表

      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关事宜知情同意书

      5.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违纪情况通报

      6.关于申请体质健康测试免予执行(免测)的标准

      7.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免(缓)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