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本科专业负责人新增或变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0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6〕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6〕30号)及《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民院院发〔2022〕3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核心引领作用,现就2026年各本科专业负责人新增或变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与界定

(一)工作范围

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名单》(附件1)。如名单中现有专业负责人无调整意愿且符合任职条件的,视为继续聘任,无需重复报送。

(二)新增专业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6〕3号),我校成功获批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须按规定报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表》(附件2)。

(三)变更专业负责人

如需变更专业负责人的本科专业,须由学院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进行遴选,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要求

凡变更负责人的原有本科专业与2026年新增备案专业,均须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表》,表中各项信息应填写完整、准确,所在学院意见栏须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涉及原负责人变更的,须另附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原因、遴选过程、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

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11日17:00时前将上述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该学院本年度无专业负责人新增或变更需求,维持原有专业负责人配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朝鲁门

联系电话:0471-6585092

电子邮箱:jxzljdk202307@126.com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名单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