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研究进度与质量,现就开展2026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一)2023年立项但未能按时结项且已获批准延期通过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详细名单见《关于认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二)2024年、2025年立项并完成研究目标、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详细名单见《关于公布2024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关于公布202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认定结果的通知》)。
二、结项验收条件
(一)2024年之前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需完成《立项申请书》中承诺的研究成果,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二)2024年之后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需完成《任务书》中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及成果要求。
(三)2024年之前立项且未结项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执行。
三、验收程序
项目主持人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1),连同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需对结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在项目所属部门意见一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形成验收结论。验收结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已办理延期的2023年立项项目,结项时须一并提供经批准通过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2)。
四、延期结项
2024年立项但未完成《立项申请书》《任务书》约定条款的项目,或提交结项材料但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为“不合格”的项目,暂缓结项。项目主持人需填写《项目调整申请单》,并提出延期申请(最多不超过1年),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
五、中期检查
未申请结项的202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加本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对照《立项申请书》,撰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等,并重点突出预期的成果及目前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或成效等。中期检查报告格式自行拟定,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六、材料报送
(一)结项申请材料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各1份,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延期申请材料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项汇总表》(附件4)各1份。
(三)中期检查材料
《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PDF格式)1份。
结项及延期申请材料需经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转换成PDF版,于2026年9月14日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请与上述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1-6585092
办公邮箱:jxzljdk202307@126.com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项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