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28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状况,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专业结构调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审查等重点工作,学校决定于2026年4月29日至5月15日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检查覆盖各二级学院所设全部本科专业(含新增本科专业及撤销本科专业),分学院自查自纠、学校专项检查两个阶段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学院自查自纠

2026年4月29日—5月8日(教学第九、十周)。

(二)学校专项检查

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教学第十一周)。

二、检查内容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

1.各专业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试卷归档材料(含期中、期末),相关要求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课程阅卷规范》;

2.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分派情况(任务书)及课程教学计划(进度表);

3.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课堂教学开展情况,各门课程需备查课程教学材料(如教材、教案、讲义、课件、点名册、记分册等)。另外,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期开设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进行重点检查,方式方法自行拟定。

(二)学校专项检查

学校将组建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的联合专项检查组,分组下沉各二级学院。对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及2025年教学工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学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总结及备查材料(必查);

2.专业建设计划及相关材料(必查)

相关材料包括预申报专业备案表、新增专业申报书、撤销专业专任教师分流方案、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建设成效、微专业建设成效等;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配套课程大纲汇编(必查)

课程大纲相关要求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与编写指导意见》;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推进情况(必查)

以学院或专业为单位提供开题、答辩、查重相关材料,所提供材料均为学院或专业层面汇总材料,无需提供学生个人材料;

5.各专业教材使用情况(必查)

备查材料不作统一要求;

6.认证专业认证工作开展情况(抽查)

备查材料不作统一要求;

7.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抽查)

需提供实习实践工作方案(含预算)及专业实践基地名单(备注2025年实践基地接收学生数量);

8.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抽查)

需附教研室人员名单、承担课程清单、工作职责、教研室档案等,相关要求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9.各专业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抽查)

需附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教授及副教授名单、教授及副教授授课名单(格式不作统一要求);

10.新入职教师相关材料(抽查)

相关要求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试行)》;

11.教师培训相关工作(抽查)

需提供2025年院级层面组织开展的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材料及本学期教师培训计划;

12.二级学院“听课评教”活动开展情况(必查)

根据二级学院学期初提交的督导工作计划(听课评教安排表),核查落实与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对照检查内容,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总结,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确保材料规范、完整、可查。

(二)学校专项检查

学校联合专项检查组将深入各二级学院,通过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上述必查及抽查内容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并作为审核评估整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