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2.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1.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
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
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2.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
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
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三、其他要求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的顺序推进。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1日前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清单、付款证明材料等。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提交工作。
联系人:朝鲁门、袁晓萍
联系电话:0471-6585092
教务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