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5-12-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内教体艺劳函〔2025〕9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自治区要求,现面向各二级学院公开遴选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劳动教育事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 业务素质突出,从事劳动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熟悉劳动教育政策,具备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显著。

3. 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能保证履行委员职责,每年可承担1—2次自治区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职责义务

参与学校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评价机制等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学术交流、培训调研、评估指导等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章程》,组织公开遴选,重点推荐在劳动教育与其他学科融合方面有丰富教学与实践经验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适宜人选,可不推荐。

(二)候选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候选人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且推荐专家本人应具备劳动教育相关研究成果或实践业绩。

(三)学院对候选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12月11日18时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通识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13室):

1. 《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

2. 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套;

3. 学院推荐报告一份;

4.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校评审与报送

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校级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

(二)推荐工作应兼顾学科背景、年龄结构,体现广泛性和专业性。

(三)逾期未报送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梦茹

联系电话:17647450217

电子邮箱:jwctsjyglk2025@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关于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教务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