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学研究业绩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10

各部门、各学院:

为系统梳理和科学评价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研究业绩成果核算与奖励办法(试行)》(民院党发〔2025〕3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教学研究业绩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校在岗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控制数、同工同酬、内聘等各类人员。

二、统计范围

(一)时间范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取得的教学研究业绩成果。

(二)成果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研究成果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平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教学名师项目、教坛新秀项目、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项目、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师教学比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优秀教学案例等(具体分类与界定详见附件1)

(三)特别说明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统计与认定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不纳入本次教学业绩成果统计范围,请相关教师关注科研处相关通知。

三、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的业绩成果必须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第一责任单位(第一署名单位)或以我校在岗教职工(统计对象范围内)为第一完成人。如第一完成人已调离学校,在校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业绩成果核算与奖励。协议年薪制人员聘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者也可申请教学研究业绩成果核算与奖励。

四、工作程序

本次统计工作遵循“个人申报、部门审核、学校审定”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地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度教学研究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2)。

2.每位申报人需根据所申报的成果类型,提供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PDF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研究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学案例、教师教学比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需提供官方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正式的表彰文件扫描件,表彰文件需完整且突出获奖者。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平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等立项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立项书/任务书或结项文件/结项书扫描件,立项及结项文件需完整且突出获奖者。

(3)教材项目需提供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及书号扫描件。

(二)汇总与初审

1.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表格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校验,确保信息准确、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杜绝缺项、错报。

2.审核无误后,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形成部门/二级学院汇总表。

3.汇总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院长)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成PDF扫描版。

五、业绩成果核算细则

(一)此次奖励的项目划分为“个人独立完成的业绩成果”及“多人合作业绩成果”。

(二)“个人独立完成的业绩成果”按照汇总表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即可。个人独立完成的各类立项管理项目,研究期内第一年业绩绩点按照总绩点的50%分配,成果完成当年获得剩余绩点;延期项目不支持奖励。

(三)多人合作业绩成果要求如下:

1.多人合作业绩成果仅由负责人进行申报,参与者不得进行该成果的申报。

2.参与人员的计分严格按照申报书中填写的人员名单和顺序进行计分,如实际参加项目的人员或顺序确有变更,以在相关部门备案并报项目立项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3.各类项目研究周期内第一年业绩绩点按照总绩点的70%分配,其中,负责人获得总绩点的70%,其他参与人平均分配其余30%;成果完成当年度获得剩余绩点,其中负责人获得绩点的70%,其他参与人平均分配其余30%,延期项目不支持奖励;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核算业绩绩点。

4.教材主编可获50%的绩点,多主编的平均分配50%的绩点;副主编可获30%的绩点,多副主编的平均分配30%的绩点;其他参与编写可平均分配20%的绩点。

5.教师教学比赛中以团队形式参赛的负责人可获得80%的绩点,其他参与人平均分配其余20%的绩点。

6.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中多位指导教师的第一位指导教师可获70%的绩点,其他指导教师平均分配其余30%的绩点。

(四)凡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相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业绩一经查实,均不予认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报送

(一)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5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内容与方式

1.各单位将审核后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度教学研究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连同所有申报人的佐证材料PDF版,打包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指定邮箱。

2.佐证材料文件请按“教师姓名+工号+项目名称”格式命名。

3.整个压缩包文件请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度教学研究业绩-XX学院(部门)”格式命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学质量管理科朝鲁门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85092

电子邮箱:jxzljdk202307@126.com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研究业绩成果核算与奖励办法(试行)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度教学研究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