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题验收以及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相关事宜做如下补充:
一、时间调整
原定于2025年5月15日截止的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3日17:00时,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提交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13日17:00时。纸质材料报送数量及填写要求不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科指定邮箱jxzljdk202307@126.com。
二、材料提交方式
已提交立项申报材料或结题验收材料的教师可进一步完善上述材料,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之前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替换原有材料即可。尚未报送上述材料的教师可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或部门),由学院(或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相关要求见《关于转发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和民院教务〔2025〕14号)。
三、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提交的立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教司字〔2025〕8号)择优推荐申报。对于此次申报国家民委教改项目落选的项目以及申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落选的项目,学校将择优认定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予以立项管理。
教务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