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学生社团指导 教师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社团思想引 领、专业指导、活动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 有序、特色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生 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 院大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制度》,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在籍在读全日 制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申请发起, 经学校团委评议审核同意后成立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工作坚持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 “规范管理、分类指导、 突出特色、服务成长”原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负责对学生 社团的思想引领、业务指导、团队建设、专业培养、活动开展等 进行引导教育工作的教师,并助力学生在社团活动中提升综合素 质。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管理、考核、解聘及绩 效发放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学生社团 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 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社团规 范化、精品化发展建设,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 一)加强学生社团思想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 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确保社团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加强社团意识 形态管理,对社团活动主题、内容、宣传物料等进行前置审核, 杜绝任何违规、不当内容传播;
(二)规范学生社团制度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社团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社团章程,建 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等;
(三)参与制定社团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社团建 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成员招募、财务报销、活动记录等);
( 四)指导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指导学生社团完善全体成员 大会制度,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指导学生社团加强临时 党支部、团支部建设,协助做好学生社团骨干的遴选、培训、考 核和激励等工作;
(五)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审批、指导、参与、监督学 生社团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活动,并对学生社团的宣传材料进行管理审批;
(六)定期深入所指导学生社团,及时发现掌握、活动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整改,并向校团委及业务指导 单位报告;
(七)完成学校交派的社团考核、材料报送等其他各项任务, 做好工作记录,每学年末提交《社团指导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 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 一)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学生社团成员见面会,与学生社 团成员开展交流;
(二)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学生社团骨干会议,指导学生骨干 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社团运行中的问题;
(三)每学期至少参加 3 次学生社团活动,每次不少于 1 个 学时,结合社团特色(如民族文化类、学术科技类、志愿服务类 等),指导社团开展具有思想性、专业性、实践性的活动,提升活 动质量与影响力,引导学生社团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四)定期与学生社团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学生的思想、 学习、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关注社团成员成长,对 表现突出的成员予以鼓励,对存在问题的成员进行引导教育,营 造积极向上的社团氛围;
(五)规范社团成员招募、换届选举等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杜绝违规操作;发现社团存在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向校团委报告;规范社团经费的收支使用,确保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拔与聘任
第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社团 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 力和与学生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有相关工作经验或专 长,关爱学生成长,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鼓励选聘高 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 1 年。 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只能配备 1 名指导教师,专业类社团必须由 学校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按 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 由学生社团推荐或全 校公开招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社 团指导教师遴选审批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门) 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核。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组 成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审小组,按照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经 复核通过后,正式聘任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换,如 有离职、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须向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 社团指导教师评审小组批准后履行聘任程序重新聘任。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每年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 与学生社团年审同步进行。考核由校团委牵头组织,结合社团自 评、成员评价、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考核结果由学 生工作处、团委和教务处联合审核,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社团培训(活动)指导计划制 定和执行情况,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学生社团指导 成效等。考核重点内容具体如下(每项 10 分,满分 100 分)
(一)社团建设:关心参与社团发展,制定指导教师年度工 作计划和社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社团工作总结;
(二)制度建设:指导社团制定章程,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 度等;
(三)组织建设:指导学生社团加强临时党支部、团支部建 设,协助做好学生社团骨干的遴选、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四)参与活动:按要求规范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审批、指导, 参加所指导的社团活动,每次不少于 1 个学时(缺勤1 次扣1 分);
(五)带队指导:指导学生社团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 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全程随队指导(社团未参加任何赛事活动扣 2 分);
(六)媒体宣传:遵守学校关于新闻宣传和校园新媒体管理 的相关规定,审核批准社团通过学校相关新媒体平台所发布活动 内容。(出现措辞失当 1 次扣 1 分, 出现宣传事故扣 10 分);
(七)社员奖惩:对学生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的优良事迹或 犯下的过失错误,做好记录,给予肯定激励或及时处置批评(未 上报优良事迹扣 1 分,未及时处理学生在社团活动中的过失错误 1 次扣 2 分);
(八)联系青年:深入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能力 培养情况,加强学生社团与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 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出现 涉及社团负面舆情扣 5 分);
(九)培养青年:关心社团骨干的成长(组织培训活动 1 次 1 分,最高 5 分),加强与社团工作人员和社团活跃成员的联系沟 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工作;
(十)配合工作:按要求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无故未到1 次扣 1 分),全力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的特殊问题与重大 事件(未能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工作 1 次扣 3 分);
(十一)加分项:指导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或社团成员名义 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或个人奖项情况(省级奖项荣誉每项加 1 分,国家级奖项荣誉每项加 2 分,参加同一项赛事活动获得多个 奖项的, 以最高奖项计算);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由学校评价、业务指导单 位评价与学生评议三部分组成,满分 100 分,三者分别占比50% 、 30%和 20%。学校评价和业务指导单位评价分别由社团指导教师 评审小组和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依据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评价;学生评议由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根据学生社团总人数随机 抽取 50%以上的社团成员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学生社团指导 教师考核最终得分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 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解除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关系, 且三年内不再聘任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生工 作处、团委研究并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审小组审批,可予以解 聘:
(一)违背宪法、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违反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学生社团指导 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三)因失职或指导不力造成学生社团出现重大事故;
(四)在学校人事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中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
(五)其他不适合聘任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情况。
第五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激励与保障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应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 价考核与激励。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对教师参与社团指导的予以计算工作量,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 现中。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 “优秀”的指导教师, 由学校授予 “呼 和浩特民族学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 社团、品牌活动等荣誉的,或指导社团成员在国家、省级以上竞 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对指导教师予以额外表彰,并作为教师评 优评先、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团委 负责解释。
附件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遴选审批表
申请指导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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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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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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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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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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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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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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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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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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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导时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简述指导 社团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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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 (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签 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