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 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保障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领导复试录取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原始材料统一报送学校备案。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初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线)》,比例不低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满足《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后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
三、复试方式及相关事宜
(一)复试方式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采用现场复试,任一科目缺考视为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定于2026年3月28日15:00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表1。
表1教育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安排
日期 |
具体事件 |
2026年3月28日 |
(1)15:00考生报到(都林楼425室) (2)15:10-18:00 资格审查(都林楼425室) |
2026年3月29日 |
(1)09:00-10:00 专业课笔试(笔试地点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2)14:00-14:20 综合素质面试签到及抽签(抽签地点:都林楼425室,面试地点:学前教育方向都林楼407室,小学教育方向都林楼409室) (3)14:30 综合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测试) |
(三)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接受资格审核,未参加审核及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以下审核资料:
1.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3.考生学历证明: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等复印件各一份;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3)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交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等复印件各一份;
(4)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境外高校届时可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成绩单、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校验未通过、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的考生,须额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5.考生须提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附件2),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学院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有工作单位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若考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该表,需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并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缓提交。但最迟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证明材料(仅网报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7.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录取前必须签署定向就业合同。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50分,考试时长为1小时。
2.综合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采取随机抽取确定次序与试题、考官提问、考生思考后当场回答的方式逐一进行,满分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面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水平与口语表达能力;专业素质评价,重点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3.同等学历加试
加试科目均为闭卷考试,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合格者可参加复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历加试学院另行提前通知考生,加试科目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非全日制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统一的复试内容、合格要求及录取标准。
6.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位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校招委会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复试,自觉恪守诚信考试原则,按规定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严禁考生对外泄露、传播复试试题及相关涉密信息。若考生违反复试纪律,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成绩计算
1.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形成总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折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同等学历考生复试加试科目合格线为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总成绩。
六、录取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
2.按总成绩对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类排序,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调剂考生。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均相同者,按照初试专业课科目(统考科目)成绩、公共科目的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分者。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30分;
(2)综合素质面试低于3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同等学历加试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
(5)资格审核不合格;
(6)体检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复试费、体检要求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取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考生考前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完成缴费,保留复试费缴费截屏图片提交培养单位备查。
网址:https://www3.nm.zsks.cn/yzfs/kslogin.jsp
2.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提交具备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一般为二级乙等医院及以上)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无故不体检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在开学后组织新生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八、调剂复试
调剂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研究生网站和我院网站发布。
九、信息公开
1.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等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公告、考生须知等,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做好相关准备。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复试时间,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联系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政编码:010051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471-3688372
2.申诉电话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471-3955231;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471-6585097、6585079
九、其他
本细则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附件1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2 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