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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数据治理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29日 11:29  点击:[]

 呼和民院院字[2018]93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内财资[2018]1638号)(见附件)要求,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以下简称三期系统)”实施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在三期系统中完成我校国有资产历史数据的校验、完善等数据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治理的工作目标
    (一)解决资产帐和财务帐存在的差异问题,确保账账相符。
    (二)解决由于业务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数据不准确问题。
    (三)解决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数据录入错误问题。
    (四)解决历史数据迁移或初始化导致的数据错误问题。
    (五)建立健全、统一的业务信息录入规则与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资产数据治理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二)各部门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三期系统现有资产数据(截止2018年12月25日的资产数据)的治理工作。主要是根据三期系统数据体检提示信息,对资产卡片数据进行更正、核实或者说明原因,确保数据质量;将2018年新增并已建立财务账的资产上传(或同步)到三期系统,并利用三期系统中有关功能对资产数据进行检查,按照提示信息及时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正或说明,对2018年完成处置审批手续已核销财务账的资产在三期系统中进行下账处理。
    (三)各部门提供的资产数据需与实物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各部门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呼和民院院字[2018]12号)(见国资处网站)的要求进行清查,各部门以自查为主,国资处针对资产比重大的部门进行复查的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进行账账核对,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核查,确保帐帐相符。
    三、具体分工
    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数据治理工作,在三期系统中对历史数据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提示有问题的资产数据按学校管理现状反馈给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资产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资产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可靠;
    (二)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对数据体检项中对外投资数据、数据合并检查、折旧年限检查、电动自行车价值过高、通用专用设备信息调整、资产名称体检数量、资产名称体检维修、资产名称准确性、取得日期检查、分类代码重复名称检查、设备类资产价值偏低、分类代码体检(名称-分类)、日常办公设备价值过高、家具用具装具等资产数据治理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对数据体检项中房屋及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房屋卡片信息调整、房屋单价过高、房屋产权检查、面积信息异常检查、房屋位置信息检查等资产数据治理工作;
    (四)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数据体检项中轿车分类体检、文物及陈列品等资产数据治理工作;
    (五)图书馆具体负责对图书资料等资产数据治理工作;
    (六)科研处具体负责专利、著作权等资产数据治理工作;
    (七)网络中心负责软件类资产数据治理工作;
    (八)财务处负责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配合做好与财务系统的对接工作。
    四、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数据治理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格日乐图
    副组长:贺西格吉雅、阿拉坦仓、纳丽娜
    成员:海泉、王玉玲、胡毕斯哈拉图、楚长利、祁根锁、包赛吉拉夫、王小梅。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依据核查结果完成基础数据的修改与完善;撰写数据治理成果及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
    数据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郭雪林。
    其主要职责是在数据治理专项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校内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数据治理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和落实。
    五、工作总结
    各部门2019年1月1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报告以及资产盘盈盘亏表(报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页面下载)。国有资产处负责起草资产数据治理工作总结,报表和工作总结,报学校数据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1月20日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内财资〔2018〕1638号)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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