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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任期多长时间?

来源: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