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05号)要求,现就我校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类别及额度
(一)资助范围。2021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前沿生物、清洁能源和基础学科研究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资助类别。创新项目分为启动类和小额类项目。
(三)资助额度。创新启动类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创新小额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并已全职到岗,在海外无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外留学一年以上,获得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二)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要求
(一)推荐名额。我校只可申报创新项目,其中:启动类1项、小额类4项。根据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二)申报材料。按照逐级审核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推荐报告、纸质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佐证材料一份,胶印装订)报送至人事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imnc.edu.cn。
联系人:赛娜 联系电话:658558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3.2021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花名册
人事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