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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通知
2023-09-07 13:0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三、推荐名额

各部门只可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申报程序

按照逐级推荐的要求,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所在部门审核推荐,推荐部门须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组织评议、研究和公示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五、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国家最新规定给予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质量,切实推荐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

(二)请各部门于9月14日前将推荐报告、廉政意见(由党总支出具)、《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加盖部门审核人印章和部门公章)等申报材料一并送至人事处(办公楼410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imn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3.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

人员一览表

(附件见协同)



人事处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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