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三、申报程序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组织推荐。推荐部门须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和部门公章。学校研究审议后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
四、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推荐名额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每个部门只限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六、申报要求
(一)“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意义重大,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质量。要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切实推荐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
(二)请各部门务于5月11日前将推荐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纸质一式二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纸质版、电子版一并送至人事处(办公楼410室,邮箱:rsc@imn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3.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
人事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