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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工作职责
2023-08-01 17:41  

  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公开招聘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落实工作

2.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考勤、年度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请销假等工作;

3.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的核算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核算,办理死亡职工的抚恤费、丧葬费等的核算发放;办理教职工五险二金的核算缴费等相关工作;

4.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落实,聘请客座教授、兼职、特聘教授及外聘教师的管理,人员流动及安置、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人才计划的制定,各类人才的引进、聘用、培养、选拔、推荐及聘后考核管理工作;选派优秀教师参加自治区级培训,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等。

6.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登记、审核及管理,教师攻读学位、培训、访学、进修的选派等工作;

7.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管理和教师资格认定及技术工人的考评定级工作;

8.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退休及返聘等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查阅、管理,档案的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10.负责全校教职工(厅级、处级以外)的护照、港澳通行证件的登记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人事、劳资、编制等各类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各口径的人事统计报表等工作;

12.负责接待政策解读,人事来信、来访等工作,并处理各类人事争议的事宜;

  13.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及校内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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