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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19:01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民院党发〔2023〕30号)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民院党发〔2023〕30号),现将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2个《办法》规定内容和程序,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等次人数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计算年度优秀等次人数时,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其中:在编人员优秀等次人数占比同样不超过在编人员人数的15%。

二、关于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考核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统计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2023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统计表》和公示情况报告等一并报送至人事处414室。

联系人:张百苏拉    联系电话:658507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统计表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

4. 2023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统计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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