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语言文学系晚自习管理制度 2011-11-14 行政规章制度 次 2、晚自习时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意走动。晚自习一个月内缺席累计达3次予以警告,经劝告仍不改者给予全系通报。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一次通报处分的学生不许参加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干部、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对入党积极分子取消积极分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