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2026年03月12日 10:34 易子南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规范学校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流程、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5版)》(以下简称集采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行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 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

凡属集采目录内确定的项目,必须在电子卖场或者框架协议采购。

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自行采购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自行采购承担全部采购责任,国资处予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资金5000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负责人负责决定进行采购;5000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采购;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须经国资处审批并明确采购方式;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须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须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和采购分管校领导审批。

自行采购审批流程

单笔额度(X)

(单位:元)

审批流程

X≤5000

采购部门负责人

5000<X≤30000

采购部门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研究,采购部门负责人

30000<X≤50000

采购部门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研究,采购部门负责人、国资处负责人

50000<X≤100000

采购部门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研究,采购部门负责人、国资处负责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100000<X≤200000

采购部门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研究,采购部门负责人、国资处负责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和采购分管校领导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采购,除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外,单项或批量预算资金5000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决定进行采购;5000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须经国资处审批并明确采购方式;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须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须经科研处分管校领导和采购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审批流程

单笔额度(X)

(单位:元)

审批流程

X≤5000

项目负责人

5000<X≤30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

30000<X≤50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国资处负责人

50000<X≤100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国资处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

100000<X≤200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国资处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科研处分管校领导和采购分管校领导


第六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资金5000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网上竞价采购,也可通过网购平台采购使用公务卡购买,凭公务卡刷卡凭证和发票报销;5000元)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采购项目,优先采取网上比选、网上竞价、自行谈判(具体采购流程见附件1)等方式。也可参照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由国资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采购流程见附件2)。

单项或批量预算资金3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经费来源、项目性质、采购方式等,并成立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3人以上的采购工作小组,开展本部门自行采购。其中,科研项目采购,由项目负责人牵头,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采购工作小组。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审核本部门自行采购项目预算、计划和申请;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指标参数等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按照自行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项目;

(四)负责牵头组织本部门自行采购项目需求结果公示、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统计存档等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自行采购项目档案材料的归档和管理,报国资处备案归档的自行采购材料包括上述全部材料。

第八条 各采购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完善验收方式,落实验收责任,确保采购质量。各采购工作小组要按照项目履约验收规定,加强对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国资处强化采购、验收监管和抽查。

第九条 履约验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验收流于形式,不进行开箱验收,存在数量、参数、型号、规格与采购不符的,验收后不进行必要的设备试运行的;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验收或不及时组织验收、不作为等,影响学校采购支付进度,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

(三)在验收过程中,接收供应商请托或者收受财物而帮助其违规通过验收的。

第十条  对在采购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学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十一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民院院发〔2022〕10号)废止。


附件:1.网上竞价、网上比选、自行谈判采购流程

2.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流程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自行采购审批表》(修订)


附件1:

网上竞价和网上比选、自行谈判采购流程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流程

发布竞价公告——供应商在线报名——公告结束——(是否满足3家)——承办人选标(是否为最低价)——选标理由——成交。

自行谈判流程

(一)项目单位需向3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谈判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单; )项目单位应在同一时段与所有供应商进行谈判;()项目单位应做好谈判过程记录和结果记录;()项目单位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谈判通知书、谈判记录表、采购合同)提交相关归档材料

备注:网上竞价适用于市场竞争充分、现货货源充足、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网上竞价必须指定“品牌型号”,以便供应商进行响应。

网上比选适用于市场竞争充分、现货货源充足,但规格、标准不统一的采购项目,网上比选不能指定“品牌型号”或填写多个“品牌型号”




附件2:

采购方式流程及要求

序号

采购方式流程及要求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1

采购意向公开

时限

一般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政府采购项目适用)

2

采购需求调查、审查、论证及采购计划报批

要求

使用单位需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市场调查、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论证采购需求,并经学校审查、审批通过后报国资处。(开展市场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环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是否需要论证由使用单位及国资处确定)

3

分配代理机构

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执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

编制采购文件

要求

国资处或采购代理机构须按照论证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5

发布招标/磋商/谈判/询价公告

时限

5个工作日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0万以上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

采购文件提供及澄清修改

时限

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不少于3个工作日

7

组建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小组

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须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小时从其专家库随机抽取(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

8

开标(评审)

时限

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0日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纪律并告知评审专家回避情形;
2.评审专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对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4.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

确定中标(成 交)供应商

要求

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国资处确认;国资处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确定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小组直接确定。

10

结果公告

要求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1个工作日,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1

合同签订、合同公告

要求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2

履约验收与材料存档

要求

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负责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活动记录、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全部采购文件资料交国资处保存十五年以上。

13

支付

要求

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方式进行支付。




附件3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自行采购审批表修订


申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采购部门


拟购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拟购数量


是否进口

□ 是  □ 否

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


所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采购部门(科研项目)经办人(签字):      

采购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意见:5000元以下采购项目


                   采购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集体研究后,采购部门(科研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5000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

          采购部门(科研项目所在部门) 负责人签字:    

国资处负责人明确采购方式(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

国资处负责人签字: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签字:      

业务分管校领导,采购分管校领导意见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业务分管校领导  签字:                                


采购分管校领导 签字:                              




上一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