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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和建立宗教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按照《内蒙古党委统战部、内蒙古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我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和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统发[2011]4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战部、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2]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宗教工作,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民族院校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学院党委坚持党对高校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部署,成立了以分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将宗教工作重点放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上,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作为民族高等院校,有着民族成分较多,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相互交叉、重叠等特点。目前,学院蒙古族师生员工占全院师生员工的86%,除了蒙古族和汉族师生以外,还有满族、回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以及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三少民族”。因此认真做好宗教工作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对于处理好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认真组织实施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各项工作
  1.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始终把抵御和防范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工作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对宗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保证学院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建立健全学院宗教工作网络,使宗教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将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纳入学院综治维稳网络体系中,建立健全学院、系部、班级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系部、班级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各系部要明确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和抵御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任务,并建档立卡。各系部、各部门要与学院党委签订宗教工作责任状,接受学院党委的监督和管理。
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兼任宗教工作委员,全面负责系部和各部门的宗教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兼任各班级的宗教工作联络员,负责学生信教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信息报告工作。
  3. 工作要求。
  (1)加强对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2)做好各系部、各部门师生员工宗教信仰情况的调查了解以及统计、整理、建档工作。
  (3)注重信教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发现传教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4)提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的警惕性以及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报告信息。
  4.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宗教信仰管理办法》、《宗教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宗教工作重大信息通报制度》等。全面推行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使宗教工作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5.经费保障。
  对自治区相关部门所拨付和支持的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同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相关工作给予更多支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取得实效
  1. 把宗教工作纳入到学院整体工作当中,逐步实现宗教工作网络建设与民族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宗教问题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
  3. 学院党委要对各系部、各部门宗教工作网络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将动态管理和常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将宗教工作专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建档立卡工作计算机化。
  4.把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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