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1),针对我校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注意事项
(一)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不再补缴保险。
(二)之前存在断缴问题,但已经补缴过的,不在此次申请范围。
(三)补缴实施时间为: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
四、办理时间
结合工作实际,人事处于2019年11月27日至29日集中收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将全部材料按指定时间提交。
五、办理程序
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行下载打印《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允许涂改)。
六、申请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七、材料接收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接收地点:人事处1209办公室。
联系人:娜日娜;
联系电话:4679327
人事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