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
今天是: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   来源:    点击量:

一、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组织实施和随时向党委汇报执行情况。

二、主持学院党总支日常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支持学院行政的工作。同学院行政一起就学院的发展,教学改革,科研计划,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重大问题组织讨论,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起到保证监督作用,大力支持教育教学改革。

四、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我院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认真做好学院管理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考察工作。对学院科室级业务干部,负责其政治思想上的考核和政审,会同院行政领导协商审议,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抓好党的建设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召开一、二次专门会议研究政治思想工作。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六、认真执行和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经常深入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班、学生寝室,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八、检查学院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履行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切实保证干部的清正廉洁。

九、负责学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配合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配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学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7、1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电话:0471-6585753 邮箱:Mkszyxy#imnc.edu.cn 邮编:010051 技术支持:CJCM
蒙ICP备05000414号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