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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04]  来源:admin

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民族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2012〕2号),现启动第二批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结合民族院校的实际,按照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发挥优势、服务国家的总体要求,以强化特色、打造品牌为目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利用三年时间在现有13个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基础上,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旨在推动民族院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能力的提升,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战略需求服务。

二、2013年度申报重点

2013年度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围绕国家关于民族地区的发展战略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总体要求、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申报机构要在本学科领域居领先水平。

三、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申报。

(一)研究方向明确,研究特色突出。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战略,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为重点,明确研究方向。研究工作在本研究领域具有显著特色和明显优势。

(二)研究队伍构成合理。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高,有较高知名度;学术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突出;管理团队团结协作、人员配备完整;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培养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三)科研办公条件良好。具备相对集中和固定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两者分别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具备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专业图书资料。

(四)依托单位重点支持。研究基地所属学科须是学校重点学科,符合国家研究基地发展的总体布局;有相对稳定的运行经费,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具备前期实际运行基础。应是运行1年以上的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规范,已建立较为科学的科研体制机制。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要求:符合重点研究基地申请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要求填写《第二批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申请评审书》,做到真实、准确、规范。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方式。请申报单位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科技处。电子文档发送至aruhan1981@163.com.

附件:1.第二批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申请评审书

2.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科 技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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