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为激励我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鼓励出精品力作,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成果转化,不断推进学院内涵建设,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学院决定对我院2013年立项的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本次评奖采取个人申报,系部初审,科技处复审,学术委员会审批的流程进行。凡在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和艺术创作成果、获得政府科研奖励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我院教职工、柔性引进人才,均按《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初评工作,并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上报推荐材料(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原件一份。于2014年3月14日前送交科技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至aruhan1981@163.com。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2.申报评审表
科技处
2014年3月6日